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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新规整治“黑尾巴”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保规划
2011-10-27 09:46: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51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李飞 通讯员 丁家军 彭雅彬 荆州报道

 

    湖北省荆州市近日出台了《荆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荆州市将从机动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使用、年检、维修、淘汰和燃油供应、油气回收等环节入手,防治机动车污染,实行车油联控。


  《办法》要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要纳入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机动车排气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安装排气净化装置;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有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经检验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今后,如果司机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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