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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谁负责?如何管?杭州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2011-10-21 10:48: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32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钟兆盈 通讯员 周再纳 杭州报道 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并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异常数据响应能力,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和监控作用,杭州市环保局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化的梳理和规范,基本构建起了“一项原则、4种规则、5个步骤、5项制度”监管框架。


  这项制度中的“一项原则”是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即由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明确管理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管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杭州市环保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分工负责协调、巡查、信息支持等工作。同时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要实施定期考核,对工作落实不了、措施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4种规则”是对监控信息中出现的“数据超标、数据异常、数据脱机、视频异常”4种情况的认定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处置规则,使得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研判和处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5个步骤”是明确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严格遵循“数据研判、预警发布、现场处置、情况反馈、跟踪督察”5个步骤组织实施。网络巡检人员每日对监控数据和视频监控进行巡检,及时对监控信息进行研判,视情节分“告知、预警、查处、通报”4种形式在不同范围发布预警信息。


  “5项制度”是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实施“网络巡检、预警查处、信息报送、工作督办、定期交流”,按照全天候监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初步建立了“日巡检、周汇总、月通报、年考核”工作模式,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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