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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优先 科学规划   东营湿地保护立新规
2011-10-18 09:39: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12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季英德 东营报道 山东省东营市近日出台《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办法》对湿地保护、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补水制度、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等,并规定了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破坏湿地的行为,由林业、自然保护区、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办法》强调,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活动: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擅自开垦农田、挖塘养殖、开发盐田、采矿等,改变自然湿地用途;擅自取土、挖沟、筑坝、烧荒、砍伐林木、割草、放牧等,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非法采集、猎捕野生动植物等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办法》指出,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在重要湿地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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