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环境现场监管中发现,“三产”服务行业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整整齐齐悬挂着监管部门颁发的证照,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等,却很少看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登记证。
相对于“三产”服务业油烟、噪声等污染扰民现象严重、投诉增多的现状,“三产”业主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明显滞后,从店堂证照的悬挂上就可见一斑。
究其原因,既有“三产”业主法治观念和环境意识淡薄的因素,也有环保部门宣传引导与日常监督力度不足的原因。
对此,笔者认为,服务业环境监管必须从排污许可证立法开始,做到源头把关、以证促管、以管促治,使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法治轨道。笔者建议:
第一,将“三产”服务业的监管列入许可证立法的重点内容。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这一原则应该有相关许可证管理法律、法规支撑。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立法至今未能出台,各地区对许可证管理政出多门,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国家立即启动立法程序,使排污许可证专项法律、法规早日出台,将各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三产”服务业都纳入监管范围,要求所有服务业主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规范“三产”服务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公示、出示以及管理程序,明确法律责任。
建议通过立法要求持证单位必须将许可证或临时许可证的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环保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加大许可证管理的宣传力度,公开办事流程,督促对方自觉服从管理、主动悬挂环保证照、配合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报环保部门核准;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公布其排污情况的;拒绝现场检查、排污监测或拒绝提供资料的,将污染防治设施委托给没有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运行的,以及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公开悬挂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定期检验的,除了由负责发证的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外,一律处以罚款,并向社会公开说明原因和做出道歉;逾期不担责,不改正,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连续两次不参加定期检验的,排污许可证失效。
第三,强化监管联动,倒逼企业主守法经营。
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环保部门应及时将排污者办理和遵守排污许可证情况通报发展改革、水务、工商、公安、海关、经贸、卫生、文化、证券、银行、银监、保险、金融等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将排污者办理排污许可证和遵守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作为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环保部门应加大监管频次,对不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业主要在主要媒体上曝光,建立违规业主黑名单,定期组织联动执法行为,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此外,还应奖惩结合,如出台激励业主自觉遵守亮证的法律规定。可通过绿色餐饮业、服务业星级评定,提升其环保理念,并吸纳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对服务业环境监管的行列中来。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