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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告知执法带来哪些变化?
2011-10-11 10:20:4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周兆木 周慧娟 【 】 浏览:628次 评论:0
定期不通知对企业开展突击式检查,这是目前环境监察执法常用的传统模式。然而,在浙江省桐庐县环保局,记者了解到,他们正在实施着别具一格的“四告知”环境执法机制。这种执法手段不仅形式新颖,而且打破了传统执法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什么是“四告知”?


  “以前,我们常常在不告知企业的情况下检查。现在,我们先告知,告知了以后还违法,就是企业的问题了。”桐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汪晓东说,以往,桐庐县的环境执法部门与其他兄弟单位一样,不定期、不告知,只要发现哪家企业有违法嫌疑,就“空降”到企业检查。结果往往是企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执法人员查了半天也难发现什么。这种检查虽然有一定效果,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桐庐县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了“四告知”执法制度,把人性化管理要素融入制度,并在执法对象中进行广泛宣传,使这一制度家喻户晓。


  那么,什么是“四告知”制度呢?归纳起来就是:事先告知、廉政告知、约谈告知和整改告知。


  事先告知是指通过下发监管通知书、短信等方式,开展事先告知执法。这就好比在道路的流动测速区域前方立起一块告知牌。


  此外,在桐庐县环保局的每一份案卷上都附有一份“廉政告知书”。环境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和办案过程中,都必须和执法对象签订廉政告知书,其内容包括:执法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也不得宴请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执法对象的赠送和宴请。如有违反,执法对象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约谈告知就是当地企业当年环境违法行为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县环保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相关企业主进行当面约谈,告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企业主认识到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思想上引起重视,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


  整改告知是指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企业违法的过程进行全方位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整改期限、整改项目、整改项目完成后违法对象须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怎样实施“四告知”?


  “以往,环保部门执法基本是以‘突击’和‘飞检’为主。今年,执法前环保部门还事先通知我们,要求我们注重环境保护,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我们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一位企业主在执法人员告知执法时说。


  为了实施“四告知”制度,桐庐县环保局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并及时征得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成立了实施“四告知”制度的领导小组,并专门发文推广“四告知”制度,在县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做好推行的前期工作。


  在开展事先告知执法工作方面,桐庐县根据杭州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把事先告知由文字告知扩大到短信等形式。


  据桐庐县环保局分管纪检的袁建方介绍,开展廉政告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有效监管环境执法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广大服务对象共同监督执法人员,畅通服务对象对相关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渠道。自廉政告知制度实施以来,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不少企业主还写信赞扬桐庐环保局的这一做法。


  今年6月,桐庐县一家轧石企业先后两次被群众投诉粉尘污染。县环保局局长吴金富和分管副局长林柱友对这家企业进行了约谈告知,告诉企业粉尘污染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必须彻底整改,消除污染,还居民优良的生活环境。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明和劝导,企业主当即表态,一定将污染治理好,绝不赚损害老百姓健康的昧心钱。


  实施“四告知”有何效果?


  “四告知”制度改善了以往传统模式执法的一些弊端,走出了一条科学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让我们用一组数字来看看开展“四告知”制度以来的初步成果:


  今年来,桐庐县共告知重点监管企业83家。告知后,企业主非常配合执法工作,主动将企业内部的工艺流程和污染物排放流程向执法人员说明,并将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打算告诉执法人员,使执法人员有目的地实施检查。


  自廉政告知制度实施以来,共告知相关企业89家。办案人员自觉遵守廉政制度,企业也承诺不向执法人员送礼。截至日前,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今年来,通过约谈5家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环境意识不断加强,充分认识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产生。

  从今年4月开始,吴金富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兵分3路对国控、省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此外,对重点企业,环保局派出工作组24小时蹲点检查。工作组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当场发放整改意见通知书,共检查梳理环境问题60余个,发放整改通知书35份。目前,35家重点企业整改任务全部完成,企业环境面貌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吴金富说:“‘四告知’制度的执行初步取得了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还将完善环保督察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环境违法行为的后续管理,以达到对环境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有效监管。”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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