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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排污许可管理
2011-09-23 10:4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秀敏 【 】 浏览:526次 评论:0

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以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排污者实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办法》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提出了6项必备申领条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品。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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