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个“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背后都倚靠着强大的融资机构,而一旦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这些隐藏在背后的“大佬”们究竟是谁,我们却无从获知。环保部门、公众想要获取有关信息,也只能通过一些银行发布的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相关报告文件中的个别章节略知一二。目前来看,银行对于绿色信贷信息的披露仍然处于自愿状态,披露的形式、内容、程度也各有不同。这其中存在着哪些症结?如何加以解决?

专家怎么看?
推动银行披露信息还需哪股劲?
常杪认为应加大舆论宣传积极引导
“要银行来详细披露绿色信贷的有关信息,这是比较难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管理与政策研究所所长常杪认为,目前,我国各大银行还没有将详细的绿色信贷信息对外进行披露,但不乏一些银行会有针对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贷款的数据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披露。
银行披露信贷信息难在哪?
常杪指出,绿色信贷有其独特的作用,一方面是通过银行的信贷审批环节控制资金流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或者是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项目;另一方面是为节能减排项目以及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提供资金。
“正因为绿色信贷能够做到通过资金的流向来辅助调整保护环境的力度,环保部门自然希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限制对危害环境项目的贷款,同时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常杪说,这样一来,环保部门就需要更多地掌握银行的实际行动,并希望银行能够参与到这方面的数据统计中来。
2009年,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过定期向银行提供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环保部门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分享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同时也期望获得银行对这些企业的相关贷款信息。然而实际情况却是,银行未必能够将这些详细信息真正公之于众。
没有强制性规定导致信息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常杪说,“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这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银行,在其商业运作中是否需要采取某项措施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能否从中获利。
“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银行就会对企业发放贷款。”常杪认为,客户企业是银行的资金来源,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也就决定了各银行实施怎样的绿色信贷以及是否对外公布绿色信贷的相关信息就会参差不齐。
“因为没有强制性规定银行必须对外公布绿色信贷信息,一些银行选择公布也只是出于社会责任自愿实施。”常杪指出,我国的绿色信贷在政策设计上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特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具有一定的自愿性特点,这种情况势必会造成银行在信息披露程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如何增强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即便公布出来的一些数据和信息,也存在一定问题。”常杪认为,由于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法和衡量标准,对绿色信贷的数据统计各家银行也有所不同。
“举个例子,就‘高污染、高耗能’领域而言,有些银行之前就涉及这方面的项目,而有些银行之前没有涉及这方面的业务。这种情况下两家银行统计出来的退出数字就不具有可比性。”常杪认为,一些银行所披露的关于绿色信贷的信息也只能看作“表面文章”;而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于“两高”行业的统计尚不明确、统一,更加影响了现有银行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另外,针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贷款统计、环境效益的评估由于项目分类以及效益测算方法不一致,其披露的信息也不具备可比性。而环保部门也无法采用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状况的评估。
强制披露合理吗?
如此来看,自愿性的特点给绿色信贷的实施和信息披露带来了诸多的不便,那么是否需要从国家层面来加以干预和调整呢?对此,常杪认为,“银行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利益是其所追求的第一目标,如果强制性要求其去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显然不太合适。”
她认为,想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积极引导,加强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银行主动披露更多的绿色信贷信息。
“通过披露绿色信贷的相关信息,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应的社会荣誉,也能够为其自身创造一定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社会对涉及企业的有效监督,降低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常杪建议,为此,国家可以通过开展环保投资的统计分析业务、媒体宣传、舆论引导以及组织相应的评比活动来为披露绿色信贷信息创造环境,真正促进银行环境管理业务的开展。
现实是怎样的?
披露缺乏实质内容 相关规定比较笼统
绿色信贷政策还缺哪味药?
作为一家专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投资等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的咨询机构——商道纵横,近年来对银行绿色信贷信息披露方面给予了广泛的关注。
银行披露哪些绿色信贷信息?
多为管理类、绩效类信息,缺乏实质性内容
对于目前银行对外公布有关绿色信贷的现状究竟是怎样的,有着对银行业长期观察与研究的商道纵横研究员安嘉理指出,“银行披露绿色信贷的信息主要还是在其发布的年度报告里面,但目前整体来看披露的信息仍然有限。”
通过对2010年中国百强银行的调查,商道纵横近期发布了《价值发现之旅2010——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其中显示: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是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重点被关注的议题,在其评估的报告中,有90%的样中国环境报告披露了“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风险和合规程序”两项指标。不足的是,报告中对绿色信贷发放情况的数据披露情况稍弱,样本中只有61%的报告披露了具体的数据。
“根据对我国银行业2010年的调查,我们发现有34家银行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其中,位列中国500强的13家银行中有11家发布了报告,大多披露了绿色信贷的有关内容。”面对这些数据,安嘉理做了归纳整理:“披露的信息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为管理类的信息,这类信息比较容易披露,如果银行从事了这方面的工作,那么对它而言披露起来就并不困难,从数据上来看,有90%的银行披露这方面的内容;另外一类为绩效信息,比如对“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放贷款的情况,这类信息的披露情况较差,原因之一是因为信息有可能涉及到银行的商业秘密,所以银行在对外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时会有顾虑。”
环保部门与银行间信息沟通为何难打破单向通道困局?
银行业缺乏对外公布的动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环保部门与银行分享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但却不能要求银行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企业的贷款信息。正如商道纵横总经理郭沛源所指,“环保部门定期将企业的环境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的信息中心,比如会提供环境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其他银行再通过信息中心获取有关方面的信息,而这种信息的沟通往往仅是单向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郭沛源认为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银行的立场来看,披露绿色信贷信息并不能为自身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效益,所以银行缺乏对外公布这方面信息的动力;另一方面,国家关于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还比较笼统,对于银行公布绿色信贷信息的形式、内容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对此,安嘉理也表示赞同,她认为,“银行需要披露绿色信贷的哪些内容、披露到哪个程度以及具体的指标如何等,这些在国家层面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即便有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指引,但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如此一来,对于不同银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反应,也就不难理解。”
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郭沛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需要在国家层面加强监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银行业加以约束。“规章既定后,银行一旦出现虚报或瞒报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是推动银行去披露绿色信贷信息的一种方法,不然,仅依靠银行自动披露会很难。”
披露信息制度能否纳入法制轨道?
建议以法律规定银行必须披露入围环保“黑名单”企业的信贷信息
此外,郭沛源还提出,一旦企业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银监会应该立即展开调查并掌握企业的贷款信息。“是哪家银行为这家企业提供了贷款,贷了多少款,这些信息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掌握。”郭沛源说:“这些信息都需要及时披露出来,这样环保部门、民间团体以及媒体就可以通过对银行施加压力来促进银行推动绿色信贷。”
除了通过舆论的引导,郭沛源认为,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将银行披露绿色信贷信息上升到法律层面来推动银行落实这方面的工作。“比如,环保部门将一些企业列入一定级别的‘黑名单’之后,与这些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就必须对外披露企业的贷款信息,或者由监管银行的相关部门将这些信息披露出来。”郭沛源说,这样银行在与这些存在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就会审慎很多,绿色信贷的工作也会开展得更加顺利。
对于银行披露绿色信贷的信息主要还是在其发布的年度报告里面,安嘉理认为,这在时效性上会比较差,“如果能以其他形式,比如以中期季度这样一个统计方式进行披露,环保部门以及公众就可以更加及时有效地掌握这方面的信息,便于开展工作部署并进行有效监督。”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强制规定银行必须披露绿色信贷信息,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上市的银行应向社会披露环境类信息。”安嘉理说,绿色信贷作为环境类信息的重要内容,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披露。“这不仅是一种义务,也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很重要的一方面。”
银行如何说?
信息反馈回路能畅通吗?
兴业银行认为:信息披露有助于构建良好的沟通对话机制
将绿色信贷信息对外公布,不仅有助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推进,也将有助于环保部门工作的开展。那么,银行究竟会如何理解“对外披露绿色信贷信息”这一行为?会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应对?对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又将进行怎样的处理……一系列问题有待解答。
在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中,兴业银行对于绿色信贷信息的披露一直进行着积极的努力,为此,中国环境报就上述有关问题对兴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银行目前对于绿色信贷信息的披露仍处于自愿状态。那么,对于是否应该对外披露绿色信贷信息,兴业银行有何看法?
兴业银行:我们认为,对外披露绿色信贷信息,对于加深公众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理解和认可程度,推进绿色信贷的执行力具有积极意义。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兴业银行在充分尊重客户权利的前提下,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总结其在环境与社会绩效管理方面的积极作为和成功经验,向社会公开披露,从而发挥正面的示范作用。
记者:对于环保部门提供给银行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兴业银行将如何处理?有没有向环保部门提供后续回馈?
兴业银行:为了归集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兴业银行配备了专职人员进行处理,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信用审查审批部门,以便其在项目审查过程中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环境违法信息。
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兴业银行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兴业银行不对其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已介入的存量项目,贷后检查发现环保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求采取措施逐步压缩直至全部收回。
在后续信息反馈方面,以福建省为例,兴业银行每个季度会向各分行收集环保信息使用情况的反馈表,汇总后发送至当地银监局,由其统筹后一并提交环保部门。
记者:近年来,兴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的情况是怎样的?
兴业银行:以2010年为例,兴业银行拒绝落后生产能力贷款金额共计57.23亿元,拒绝贷款户数42家。截至2010年末,落后产能行业的不良贷款比率为0.49%。2007年1月~2011年6月末,兴业银行累计投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1728笔,金额731.18亿元。
记者: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的信息披露方面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始终认为,良好的信息披露是与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沟通对话机制的重要方式。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不仅自觉践行可持续金融,同时十分重视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一系列制度、渠道和反馈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在环境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兴业银行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政策,致力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并与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相衔接。
记者:兴业银行披露绿色信贷信息的形式、途径、内容分别是什么?
兴业银行:在披露形式和途径方面,兴业银行注重多元性与专业性相结合,通过定期的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赤道原则年度执行报告、环境与社会业绩报告等载体发布相关环境信息,并在兴业银行官方网站上开设专门的可持续金融专栏,及时、全面地披露兴业银行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方面的做法与工作进展。
在披露的内容方面,兴业银行侧重于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绿色信贷执行情况、赤道原则实施情况等环境与社会相关信息。
记者:兴业银行在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涉及了哪些绿色信贷信息?
兴业银行:以2010年为例,2010年兴业银行年度报告详细介绍了兴业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可持续金融的情况,内容覆盖可持续金融发展理念与管理机制,以及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进可持续金融产品创新、完善赤道原则管理体系等七大方面的实践探索。
2010年兴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报告》专章详细披露了兴业银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适用标准、组织架构、管理措施和运作等内容,其中“环境友好篇”详细介绍了兴业银行全面推广绿色信贷(主动披露“两高”行业贷款、退出落后产能贷款以及各个版块绿色信贷业务的创新情况)和内部绿色运营的相关情况。
记者:兴业银行通过哪些途径使公众了解绿色信贷信息?
兴业银行:兴业银行除了在官方网站开设“可持续金融”专栏,建立与公众零距离沟通的渠道外,还通过主动对外发布报告、接受媒体采访、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对话、参加有关绿色金融的公开论坛等方式,不断拓宽与公众交流的渠道,使公众更进一步地了解有关绿色信贷的各种信息。
记者: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兴业银行认为企业背后的融资机构是否应当负有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目前中国并未规定融资机构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连带责任。但从推进绿色信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我们认为,银行通过绿色信贷,提升对企业环保问题的关注度和识别能力,履行自身社会责任,是银行应尽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方面,如果金融机构在项目审查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向存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提供融资,则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直接威胁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其信贷资金安全同样面临严重威胁,并且存在重大声誉风险。因此,银行有必要和义务对信贷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事前做出审慎评估。
新闻链接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一套非官方规定的,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环境与社会政策以及指南制定的,旨在用于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套自愿性原则。
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