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力度,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出台了《冒黑烟车辆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冒黑烟”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办法》规定,受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在西安市区域内行驶并注册登记的陕A牌照机动车。“冒黑烟”车辆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或录像资料,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当为从拍摄日起算5日内发生的车辆“冒黑烟”行为,且能清晰显示出车辆排放黑烟状况和车牌号码。
西安市还要求举报黑车的市民注明车牌底色、车辆类型、冒黑烟地点、具体时间等。同时,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证回复和统计举报数量。环保部门对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对影像资料不清晰无法辨认或相关信息不全等不符合举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西安市环保部门将在年底对提供有效证据的“冒黑烟”车辆进行统计,按照举报人有效投诉数量评选出一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30名,各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5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元。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多人同时取证同一辆“冒黑烟”车,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人同一天内多次举报同一辆“冒黑烟”车,按一次有效举报受理。举报方式为书面或电子邮件。
环保部门将及时受理和回复“冒黑烟”车辆举报,对被举报车辆处理结果通过社会媒体或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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