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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不得擅自实行优惠电价
2011-08-10 09:53:59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徐俊华 周迎久 【 】 浏览:715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徐俊华 周迎久 石家庄报道

 

    由于高耗能企业整改达标或已关停,河北省日前下发通知,对全省40余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工序)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据悉,自去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将99家用电超能耗限额的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对象中。


  记者获悉,河北省43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工序)通过整改,其能耗达到省限额标准。自去年7月1日起,河北省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当时,河北省共有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被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唐山市超能耗企业最多。记者了解到,此次停止执行部分企业的惩罚性电价,绝大部分是由于有的企业能耗达到省限额标准,有的高耗能企业已经关停,另外也有高耗能设备拆除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高耗能企业都已恢复正常电价。据悉,今年河北省还停止征收了唐山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烧结工序、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工序和高炉工序、唐山众业不锈钢有限公司高炉工序、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烧结工序和高炉工序惩罚性电价,同时,继续对上述4家企业转炉工序征收惩罚性电价。对唐山市春兴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众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分别按其转炉工序占全厂用电量比例的3.02%和5.59%征收惩罚性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河北省各类电价都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并要求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也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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