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通知要求,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1.15元/千瓦时(含税,下同);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1.1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1元/千瓦时执行。今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其实在2009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拟定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为1.1元/千瓦时~1.2元/千瓦时之间。但由于业内对此价格存在较大争议,该草案一直搁浅。
最近,个别省份相继出台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于是,业内人士再次聚焦国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
近年来国内光伏产业一直处于“两头在外”的窘境。据统计,2010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8吉瓦,占全球市场的50%,但2010年仅有520兆瓦用于国内光伏装机,国内需求仅为6%,光伏市场主要依靠德国、意大利等国外需求的拉动。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政策有利于改变我国光伏企业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该标准的出台,使得光伏发电有了统一的电价标准。但由于不同省份和区域情况不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基准电价灵活制定补贴政策。△(郭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