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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大地热勘查执法监管力度
2011-08-02 14:24:45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 【 】 浏览:765次 评论:0

本报讯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国土房管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保障国家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市国土房管局与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衔接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时,要征求所在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后者结合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设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执法监察队伍,结合土地执法定期安排巡查,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及时报告,经核实确属违法行为的,由区县国土资源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开采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采取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开采工具等措施,并按照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规范地热违法行为协查制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地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向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送达《地热勘查(施工)、开采协查通知书》。执法总队、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时,向地热处申请协查。相关地勘单位提出是否属于勘查(施工)、开采地热的意见,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作为转办、立案查处以及采取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开采工具等措施的依据。
  三是逐步建立依法开发地热资源诚信制度。对于无证勘查(施工)、开采地热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出售地热水、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拒绝改正的情况下,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市局政务网或其他媒体上进行曝光,并计入诚信档案。△(天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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