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欧盟航空碳税合理吗?应在国家相互同意基础上实施排放交易机制
2011-07-01 10:44:11 来源: 作者:李源 【 】 浏览:812次 评论:0

“欧盟征收航空碳税不能简单的用是否合理来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子勤认为,全球气候变暖是世界性问题,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法律规制是十分必要的。将航空纳入排放交易体系,即所谓的航空碳税征收是将来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


  为何招来多方强烈反对?


  “我们同时要看到,二氧化碳的排放是需要全世界共同解决的全球性问题,特别是在国际性突出的航空领域。”


  朱子勤认为,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主导,在相互磋商、相互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市场机制,统一解决航空减排问题应成为各国的共识。


  而欧盟单方面决定将排放交易机制扩大适用于航空领域,特别是适用于非欧盟国家营运人从事的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空运输,必然遭到各国的强烈反对。


  欧盟ETS的问题出在哪里?


  “欧盟将国际航空纳入排放交易机制,这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的规定。”朱子勤告诉记者,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是航空领域的宪章性文件,各成员国都应遵守。而欧盟以单边行为强行对进出欧盟的非欧盟国家航班实施管辖,将其国内法适用于在第三国空域和公海上空的航空运输活动,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领空主权原则和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公海上空,有效的规则应为根据本公约制定的规则”。


  同时,欧盟对非欧盟国家的营运人单方征收碳税违反了《芝加哥公约》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关于费用和关税的规定。


  此外,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历次大会上都明确表示:只有在国家相互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实施排放交易机制。欧盟单方面将国际航空纳入交易机制违背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决议中所确立的基本立场。


  不仅如此,将国际航空纳入排放交易机制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欧盟与各国所签订的双边运输协议。
  朱子勤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一旦征收碳税,各国航空公司在欧洲航线上的运营成本将会大幅增加,这些成本最终很可能由消费者埋单,欧盟将单方获得利益。


  对我国有何启示?


  “欧盟立法向来是国际立法的风向标,我国应深入研究欧盟相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朱子勤认为,一旦欧盟法案付诸实施,我们可对欧盟成员国的航空公司采取相对应的反制措施。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