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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灾防治责任实现理性回归
2011-06-29 09:13:48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王琼杰 【 】 浏览:615次 评论:0

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官一任,就要确保一方平安,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说,《决定》的出台,不仅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也把地质灾害防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板子”打到了该打的地方,正如《决定》所强调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众所周知,地质灾害是多方面原因诱发而成的,不仅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还涉及气象、水利、交通、公路、环保等多个相关部门,因此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防治工作,从而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记者认为,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指导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防灾责任落实情况。然而,多年来,在一些地方,一谈到地质灾害防治好像就成了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的事情。在一些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到汛期来临时,国土资源部门忙得不亦乐乎,又是深入基层巡查,又是与气象部门联合预警,又是组织群测群防员走村入户发放明白卡,而地方政府及其它部门却成为了配角,甚至在一旁看热闹。一旦出现了险情或发生了灾难,国土资源部门也总是率先出现在抢险救灾第一线。可令人痛心的是,到了该追究责任的时候,冲在地质灾害一线、为地灾防治和抢险救灾出力流汗的国土资源部门又往往出力不“讨好”,成了“替罪羊”。显然,这种做法对国土资源部门来说有失公允,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国土资源部门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
  以前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并没有纳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相比,责任相对小一些,甚至可以以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为由而减责、免责。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地方政府就把地质灾害当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大箩筐”,把一些原本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应严格追究责任的“人为灾难”也“移花接木”成了地质灾害。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国土资源部门却不得不跟在后面擦屁股,把原本应该由其它职能部门承担的责任给扛了起来。
  地质灾害是一项须臾不可放松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广,又富有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特别是南方一些地质条件比较特殊的山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不胜防。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投入再多的人员和精力都不为过,因为这是勇挑重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体现。但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没有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仅靠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来“独撑”,无疑是势单力薄、力不从心,甚至是杯水车薪,很难真正起到防治作用。
  防治成效好不好,关键在地方领导。国务院这次专门下发的《决定》要求,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同时,《决定》还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的出台和实施,与其说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几个部门的层面上升到了地方政府层面,倒不如说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理性“回归”,对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尤其是强化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意识,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国土资源部门来说也不啻是一个福音!□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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