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处在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区,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现象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为64万平方千米,其中,风蚀荒漠化土地占91.6%,水蚀荒漠化土地占4.4%,盐渍荒漠化土地占4%。是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最为广泛的省(区)之一,也是国家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的重点省(区)。
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综合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植物资源,制定总体规划。通过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深入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严格保护沙区植被、优化政策机制、实施科学防治等措施,防沙治沙成效显著,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得以减轻,重点治理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呈持续减少态势。与2004年相比,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4672平方公里、1253平方公里。但沙区植被总体上仍处于初步恢复阶段,自我调节能力较弱,具有脆弱性、不稳定性和反复性。
“十一五”期间,不同技术模式已经应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生态类型区的综合治理。在黄土丘陵区、水土流失区总结出“乔灌混交网格状防护林建设技术”等林业生态建设模式,在沙区总结出“生物沙障”等一系列治沙技术模式,在退化草地方面研究出“低扰动植被恢复技术”等。
据了解,目前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已达24个,其中国家级防沙治沙示范区6个,这些科学试验示范基地覆盖了全区各类型的土地,初步形成了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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