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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擅自倾倒或处置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06-03 13:42: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更虎 崔万杰 【 】 浏览:686次 评论:0

 4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宁夏危险废物管理从此走向一个新阶段。那么宁夏为何要立法规范危险废物呢?危险废物到底有哪些危害呢?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如何加强?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专访。


  宁夏为何立法规范危险废物?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宁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据宁夏环保厅副厅长郑忠安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如何控制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和环境污染,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环境问题。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谈到,宁夏是一个倚重倚能而发展的地区,随着高耗能工业企业的增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也日益增多,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当中去,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潜在的危害,如不立法加强管理,将后患无穷。


  据了解,目前,环境问题中最突出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因此,从法律层面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既为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在2011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宁夏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但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增多。这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之一,急需加以解决。由此可见,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出台,从立法层面看,对日益增多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的管理很有必要,其影响深远。


  危险废物都包括哪些方面?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根据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危险废物可分为49个大类共600多种,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从家庭日常生活垃圾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分类收集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还有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和废电池等,都属于危险废物。这些都是人类生存、健康的隐形“杀手”,其危害性极大。


  同时,工业危险废物更加令人触目惊心,每年有大量的危险废物产生。据悉,宁夏工业危险废物年产量约有13万吨,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金属冶炼行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该担何责?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自产生危险废物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工艺流程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危险废物存贮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产生的时间、数量以及去向等情况,并永久保存。


  教学、科学试验单位,应当对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废物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暂存;对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设置专门贮存场所分类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定期集中处置,不得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运送、倾倒、堆放。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及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废物管理原则是什么?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宁夏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开展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单位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其工艺及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处置危险废物的记录应当永久保存。危险废物填埋场所应当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还充分考虑到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和厂矿企业以及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特殊性,强调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应当远离这些区域。应当远离的边界应用墙体或者其他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文字说明。


  环保主管部门有何职责?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危险废物监管网络和信息查询系统。定期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测评价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标准的,限期整改,并监督实施。


  对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不依法对关闭、停用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环境质量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不按规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将依法对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什么样的处罚规定?


  宁夏《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对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履行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管理规定,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运送、倾倒、堆放,擅自开发利用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擅自倾倒、堆放、焚烧、填埋危险废物以及关闭、停用和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等行为,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或者不如实记录,或者销毁台账的;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不设置封闭防护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场所不设置永久性标志;擅自倾倒、堆放、焚烧、填埋危险废物;擅自关闭、停用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设施等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将给予处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运输、转移危险废物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送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然拒不改正的,环保部门视情节给予一定额度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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