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出台规定赋予各级政府及27个职能部门环保职责 责任落到头方有推动力 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年终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中国环境报讯 在新形势下如何探索一条“全民环保”之路,如何才能实现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邵阳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规定各级政府和27个政府职能部门均被赋予环保职责,并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这一举措将从根本上改变环保工作由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状况。据悉,这是湖南省首个出台暂行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职责的城市。 《规定》指出,各级政府及环保、发改、教育等27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每年要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报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实行半年督察、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环境污染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环保部门可对有突出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管理,限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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