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私营企业主入党须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环保审查不合格一票否决
中国环境报讯 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意识,从2010年初开始,浙江省金华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实施私营企业主党员发展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主环保工作做出评价,作为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条件。 金华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在调查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中,经常听到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多次向金华市环保局征求意见,并积极吸收环保部门的意见,对私营企业主入党条件做出限制规定,即3年内有无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有无因环境污染引起纠纷或诉求、举报、信访、上访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有无环保行政处罚记录等,对不符合环保审查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实施一年来,金华市共吸收私营企业主3人入党。由于把关严格,在初选过程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就不能进入。据了解,这3名入党的私营企业主环境意识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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