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办法从各个环节严格管理餐厨废弃物 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 喂养加工“泔水鸭”、“泔水猪”最高罚3万元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记者 闫艳 高杰 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人民政府获悉,《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从源头根治地沟油,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避免不法商贩将餐厨废弃物二次利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编制专项治理规划 ■设施用地不得占用 《办法》提出,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那么,如何减少其转运、填埋环节,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消耗?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办法》要求,江苏省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其中应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对于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而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办法》还指出,当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已经建成运行的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 □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24小时内清运完毕 《办法》指出,餐厨废弃物将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作为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还应当每年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对于新设立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餐厨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餐厨废弃物产生情况。 《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餐厨废弃物应当在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批准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收运、处理。 此外,为确保餐厨废弃物收运到位,《办法》还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和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 □处置企业公开招标 ■建立台账达标排放 《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办法》还要求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做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而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违反规定从重处罚 如何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行为?《办法》做出了明确要求,对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若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未分类存放;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都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30000元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万~3万元罚款。 为杜绝“泔水鸭”、“泔水猪”的出现,《办法》要求,对于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200~1000元罚款。 对于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的,将被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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