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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碳减排认证纠纷立案
2011-04-12 10:42: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可 黄硕 【 】 浏览:807次 评论:0

 

                                                     2011年04月11日02: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黄硕)通过降低碳排放,企业每年可以从联合国相关机构领取高额的补贴。但因为相关的洋认证一纸难求,致使国内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这起碳减排纠纷案已经正式被受理,中国能源企业将向国际碳减排认证巨头讨要说法。据悉,这是中国碳减排行业的第一桩诉讼案。

  这起案件牵扯三个公司,分别是总部位于杭州的浙江能源集团华光潭水电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的太比雅环保公司,以及总部位于北京的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其中,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是世界碳排放认证巨头—挪威船级社在中国的分公司。目前经联合国认证可以进入CDM和自愿减排项目的认证机构也不到30家,而在中国这个最大的碳卖方市场上,活跃着的认证机构不足十家。

  据介绍,按照《京都议定书》要求下的全球性减排协议,企业可以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或者自愿减排项目,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签发的碳减排额度,然后通过出售此额度而获得收益。依照联合国的设置,企业必须拿到认证机构的认证书。

  由于申报手续十分复杂,2008年底,正在开发某水电站项目的华光潭水电有限公司找到了太比雅公司,委托其帮忙运作该自愿减排项目。一旦认证通过,华光潭水电公司一年可获得近30万欧元的“额外收入”。而按照规定,太比雅公司必须提交材料给联合国指定的认证机构,由后者签发自愿减排额度,因此,太比雅公司找到了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2009年3月,双方签署协议,认证项目也随之启动。其间,华光潭水电公司和太比雅公司按照挪华威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各种材料和证据文件。但8个月之后,挪华威公司不仅没有在合同规定日—2009年11月19日之前开具审定意见书,使得华光潭公司的项目错过了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时限。2009年11月30日,挪华威公司才向太比雅公司发出一份签署日期为2009年11月19日的否定性“审定意见书”。据估算,华光潭公司负责的水电项目开发周期间损失高达9000万元。

  去年9月,太比雅公司一纸诉状将挪华威告上了法庭,但挪威船级社提出管辖权异议,去年11月26日,朝阳法院正式驳回了挪威船级社关于案件审查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在起诉书中太比雅公司表示,要求判令挪华威公司更正审定意见书的具体日期,由2009年11月19日更改为2009年11月30日,退还项目审定费用24万余元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将择日开庭。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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