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维
◆李维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无疑成为了热门词汇。 如果说“四个全面”的提出为中国改革设定了清晰的方向,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那么,“四个全面”同样是今后一段时期城市发展的指路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让城市更美好,必须让城市居民真正实现小康。城市是小康社会的重要细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市的小康要走在前面。中国的城镇化速度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刚刚过去的20年,中国城市化狂飙突进,从1978年的18%猛增至53%。一个数千年的农业大国,从此步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历史阶段。但成长的阵痛随之而来,交通拥堵、雾霾围城、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等城市顽疾困扰着每一个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就在几天前,甘肃省兰州市又爆出了饮用水危机。可见,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是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现实问题。城市的小康不仅应该体现在城市居民的收入上,更要体现在城市人的幸福感上,而所谓的幸福感,一定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即晴朗的天空、干净的饮用水。有人说,环境问题是实现小康社会的瓶颈,那么它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啃的“硬骨头”,因此,把城市建设好,解决城市居民当前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 让城市更美好,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智慧城市。一直以来,城市问题涉及许多部门,多头管理、多部门管理是很多城市面临的困难。同时,城市管理的模式较为粗放,城市管理资源难以实现有效整合,群众的满意程度较低。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在城市管理模式上下功夫,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地建立适应城市发展的新机制,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城市间联合处理问题的体制机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智慧城市。构建智慧城市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完善城市的运行管理,运用现代化的物联网、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实现对城市各种资源和设施的智能化管理。 让城市更美好,就要用好法律这把利刃,依法制定城市管理章程,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加强城市法制管理 ,是国家法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依法治国”的重点。法制是克服城市管理执法随意性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城市管理中随意执法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制手段来规范、制约和调整。如今,一些城市为了应对雾霾,迫于无奈出台了“限号”、“限行”令。虽说这些手段的确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毕竟是权宜之策。百姓购车,交了车船税,就应该有驾车上路的权利。这样的行政手段先天在法律基础上站不住脚。更何况,有时强行的制止和限制甚至还会引起公众的反感,起到反作用。另一方面,一些按照国家立法程序编制的城市规划,却在执行过程中被随意扭曲篡改,甚至束之高阁,已经成了许多城市的通病。有法不依、无法可依,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管理的绊脚石。因此,提高城市法制管理的水平 ,才是城市走向现代化管理的大势所趋,才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条件。 让城市更美好,需要地方的管理者合理看待手中的权力,尽职尽责,心系民生。有人说,如今的城镇化是政府全面主导的城镇化,助长了政府长官意志,一家独大的政府控制着资源的分配权力。于是,一小部分人有了配置资源的权利。俗话说,有权利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腐败。在很多人看来,基层调动和协调的资源和利益越多,腐败的土壤也就变得愈发深厚。旧城改造征迁环节猫腻多、工程建设领域油水多、基层与民争利情况多、规划环评审批门道多……如今,城镇化这块巨大的经济蛋糕滋生的腐败问题日渐凸显,已经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区与大案要案的集结地,极具经济和政治的双重危害性。因此,要想让城镇化健康有序地开展,就要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加强案件查处强度,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同时,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意识,构建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这样才不会让城镇化成为腐败窝案的多发地。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向新型城镇化建设转型的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唯有此,真正的小康社会才不只是愿景,更美好的城市才能真正来到我们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