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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内律师会见增多条件改善
2014-10-21 10:15:1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 】 浏览:302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 孙宏阳)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监管总队出台规定,要求监管场所在被监管人员出所24小时内主动告知其亲属或律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自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全市共办理律师会见123731人次,相比2011年1月1日到2012年9月30日,增长58.8%。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新刑诉法实施当年,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在全国率先增设律师接待科,专门负责对律师会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据统计,本市看守所争取到400余万元改善律师会见条件,增加坐席47个、增配民警40名,向社会公布了律师预约会见的24小时网络及电话联系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以前会见都是大开间,说话非常费劲,现在有些看守所改成单间了,保障了我们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珩颇说。据了解,全市各律师会见室嘈杂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律师与在押人交谈时,面前的玻璃隔断被换成更便于交谈的栅栏,等候区里设置了休息椅,加装了饮水机、排号机。考虑到律师常需用电脑,部分看守所还加装了插线板。

    今年,律师接待科在监督工作时发现,多个监管场所存在被监管人员因换押等原因出所后,其家属及律师因为不能及时获知情况,导致部分家属、律师跑了冤枉路的问题。对此,监管总队迅速出台《被监管人员出所告知规定》,要求各监管场所为被监管人员办理出所手续后的24小时内,要主动告知其亲属或其委托的辩护律师。

    此外,今年4月,全市看守所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律师会见管理秩序清理整顿行动,共取缔法律服务场所18家,责令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20家,处理呲活揽客社会人员12名,清除不规范宣传标识31处,查处律师违规会见4起。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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