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新修订的《环保法》首次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鼓励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并要求公开信息建立统一的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等,引得社会广泛热议。
黑龙江省就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对省内现存环境问题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一问题,邀请专家进行解答,并组织了相关人员学习研究。 生态功能区将划定红线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周玉华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各级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惜、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等,都应该采取措施保护,严禁破坏。 据了解,生态功能区大致分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6大类。 新法实施后,意味着包括哈尔滨磨盘山、拉林河等重要水源地,和长岭湖、太平湖等渔业水域都将划定生态红线予以保护。 周玉华表示,划定生态红线有利于红线内的区域保有生态原貌,有利于生态功能区得到加倍的保护。 地方性环保法规将变严 新修订的《环保法》赋予了环境执法部门更切实的执法权力,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违反规定排污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的设施设备;排污违规企业受到罚款处罚后,若拒不改正,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 目前,哈尔滨等市正在准备出台《清洁空气五年计划》,出台后也将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从严实施。 此外,黑龙江省各市相应配套的各类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也都将依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做出改动调整。 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的要求,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可以严于国家制定的标准,这也意味着黑龙江省内的环境法规将变得更严格,处罚力度加大,更有利于约束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 明确公益诉讼主体 新修订的《环保法》特别明确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节,将“环境日”纳入其中,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要求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行政许可和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等信息。 目前,哈尔滨市民已可以在环保局官网首页查看城市每日空气质量和每月水质监测相关信息。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也提出了问责机制,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等9项行为,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予以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同时,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要求,主体范围有所扩大,有利于社会力量监督环境问题。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目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志愿者联合会等社团已具备相关要求,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对于黑龙江省内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吴殿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