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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不再一罚了之 ———访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副处长姬钢
2014-01-13 09:36:34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6次 评论:0
□记者 吴炜玲 张海鹏 孙秀明 张敬尧 北京报道   

  2013年,遏制环境违法,重拳出击“两高”司法解释“降低门槛”,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强强联手。2014年,如何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执法举措?怎样将跨部门衔接配合落实到位?就此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副处长姬钢。

  记者:针对环境执法监督,环保部和公安部如何配合进行工作衔接?

  姬钢:首先两个部门,要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搜集证据。对已经构成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在案件的后期侦办过程中,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记者:当环保部行政执法没办法推行到企业的时候,可以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推行吗?

  姬钢:一般来说先走责令改正。如果企业不改正,我们就会给予适当行政处罚。但目前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的处罚额度非常低。对于较大企业来讲,处罚力度与他的违法成本不成比例,甚至与我们行政监管的行政成本不匹配。我们也可以责令违法企业停止建设生产。在企业不执行时,我们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现在是查一次罚一次款,有没有规定累积罚到多少就会有更严重的处罚?

  姬钢: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十分普遍。通过违法获取不合理利润的想法在很多企业主心里根深蒂固。环保执法人员有时处境很尴尬。执法人员进企业督查时,有的企业老总直接拿出120万元说,一个月最高罚10万元,我把一年的罚款交齐,今年你就不要来查了。

  应该说个别地方在突破法律障碍。重庆市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重庆的环境保护的条例,开始实行按日计罚。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境执法有哪些利好?

  姬钢:“两高”司法解释将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性明晰,加强了可操作性“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00起,超过近5年移送案件的总和。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47起,是过去10年环境污染刑事立案的总量。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你们的工作有新的要求吗?

  姬钢“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环保部门来讲,尤其对一线执法人员来讲是双刃剑。污染犯罪的入刑门槛降低,也意味着我们环境监管失职罪门槛在降低。

  对此,我们首先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同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证据、程序要求的关注度,确保违法人员或者犯罪人员受到惩处。

  (本栏稿件由新华社C NC环境电视节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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