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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何以对簿公堂?
2013-09-06 09:45: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489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 童克难


    8月19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纸诉状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状告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在履行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时严重违约,要求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7778.8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与被告均是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实现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钢渣“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双方于2008年签署了《钢渣“零排放”项目合作协议》。


    钢渣“零排放”项目计划总投资5.4亿元,一期项目自2009年正式投产运营以来,取得了不错的经济和环保效益。但二期工程建成后,其运行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原告、被告双方由之前的紧密合作迅速发展到如今的对簿公堂,其变化之大令人惊讶。


    一个原本可以多赢的循环经济项目,为何会走向面临夭折的局面?记者近日赶赴九江,对事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中国京冶公司和江西萍钢公司合作,项目一期合作带来多赢局面


    记者了解到,过去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萍钢”)的100多万吨钢渣由于污染严重,被当作垃圾来处理。在2009年钢渣“零排放”项目一期工程建成以后,采用了处理效果明显的钢渣热闷处理技术,已实现了100%循环利用,钢渣中的绝大部分金属铁被选出返回钢厂。


    据专家介绍,钢渣是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其中的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遇水则体积膨胀,使钢渣呈现不稳定性。利用未经稳定化处理的钢渣生产建筑材料,往往会造成建材制品、建筑物、道路产生膨胀、开裂等不安全隐患。


    更重要的是,钢铁企业以往在处理钢渣时往往采用热泼法,不仅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钢渣稳定化,而且在钢渣热泼处理及堆存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粉尘和碱性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外,一些钢铁企业在简单回收钢渣中的大块渣钢后,就直接将钢渣堆弃。也有企业以钢渣中残留有5%~8%的金属铁为卖点,将钢渣卖给周边的单位或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在采用土法回收钢渣中的少量金属铁后,将剩余的尾渣随意堆弃,实际上是变相转移了钢渣污染,其最终结果是占用了大量土地,污染了环境,浪费了资源。


    因此,如何解决钢渣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直是困扰众多钢铁企业的重大难题。九江萍钢也碰到了同样的难题。


    为了使九江萍钢的钢渣实现“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2008年3月,中冶建研院的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京冶”)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钢公司”)正式签署了《钢渣“零排放”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决定共同组建钢渣“零排放”项目合资公司——九江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中冶”),负责处理和利用萍钢公司子公司——九江萍钢三期技改工程转炉炼钢的钢渣和高炉水渣。


    据九江中冶环保部副部长邹元龙介绍,九江中冶项目分两期建设,计划总投资为5.4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7893万元,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4.65亿元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1条年处理加工50万吨钢渣的生产线,主要采用“熔融钢渣热闷处理技术及金属回收技术”,来消化处理九江萍钢新区炼钢所产生的全部钢渣。


    2009年,项目一期工程正式投产,至2012年底的3年时间里,运营效果非常明显,共处理钢渣124.15万吨,为九江萍钢回收渣钢3.09万吨、C级料7.29万吨。九江中冶在项目一期累计实现收入9737万元,净利润2485.66万元。


    项目一期的平稳运行,不仅解决了九江萍钢公司长期以来在钢渣处理方面存在的污染环境、占用土地和浪费资源的弊病,更是变废为宝,使钢渣的花钱处理变为可以从中获取利润,合作双方实现了双赢。


    然而,一切看似美好的合作却因为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戛然而止。


    合作出现问题,二期工程面临停产


    由于经一期工程处理后,钢渣尾渣中的金属铁含量过低,钢厂很难将钢渣尾渣向外出售,但如果要继续堆存,仍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此,合作双方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启动了二期工程建设。


    记者了解到,二期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对九江萍钢新区每年产生的40万吨钢渣尾渣进行“零排放”处理,并且将每年产出钢铁渣粉160万吨。


    二期工程配套的主要生产原料为水渣,这是合作双方的重要技术与经济前提条件,其供应完全依赖于九江萍钢。


    为了明确和落实这一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协议约定,九江萍钢应向二期工程长期持续地供应水渣;水渣供应量为除九江萍钢已经签订外销合同的每年40万吨外销水渣以外的全部水渣,年供应总量为130万吨;水渣含水率指标为10%。


    同时,水渣协议价格每半年核定1次,后续的供应价格参照两个因素确定,即:以股东各方确认的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的20.51%计算,且不低于萍乡地区的水渣同期平均价格。


    邹元龙介绍说,为了履行合作协议及实施合作项目,合作双方成立的九江中冶注册资本由50万元大幅度增加到1.66亿元。九江中冶投入巨资建成年产160万吨钢铁渣粉生产线。二期工程矿渣粉A、B两条生产线于2012年7月正式投产运行;钢渣粉生产线和混料系统同年12月投产运行。


    “这一项目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邹元龙对记者说。


    据介绍,2010年,财政部划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8441万元,用于这一项目的注册资本金;2011年,国家发改委将这一项目列为“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并给予了1000万元补助;同时环境保护部将这一项目列为全国环境服务业试点单位。


    “但自2012年7月两条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运行开始,中冶环保二期项目的运营就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邹元龙说。


    据邹元龙讲,九江萍钢不但不遵守水渣价格定价机制,而且利用九江中冶投产后九江地区水渣供求关系发生的变化,借机违约向九江中冶抬高水渣销售价格,致使九江中冶因多付货款造成原料成本增加。


    与此同时,九江萍钢供应的水渣含水率加权平均达21.75%以上,导致水渣原料价格在上述损失基础上又损失了6.75%。


    而在水渣资源供应量方面,九江萍钢淡季时要求九江中冶按协议全部接纳水渣;旺季时却不履行合作协议,而是将水渣任意销售他人。全年未按约定减少水渣原料供货数量折合成干基约61.7万吨,占协议约定的全年供应总量的47.46%。


    九江萍钢的行为,带来的结果就是导致九江中冶旺季原料不足。受水渣原料不足和含水率超标的影响,产能无法发挥,每吨钢铁渣粉产品所负担的折旧摊销及财务费用居高不下,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经核实,从2012年7月起截止到2013年7月底,尽管九江中冶的生产工艺水准及成本管理控制能力已处于同行先进水平,但由于上述原因,仍然造成九江中冶各种损失高达7778.86万元左右。”邹元龙表示。


    “由于九江萍钢不履行合作协议,导致九江中冶经营陷入困境,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的窘境,严重威胁着九江中冶的发展乃致生存。”邹元龙说。


    作为合作伙伴的九江萍钢,是如何看待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问题呢?记者随后致电九江萍钢董事长黄智华了解具体情况。


    黄智华表示,由于自己刚刚接任九江萍钢董事长不久,对此事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他建议记者可就此事采访萍乡钢铁企划部的一位袁姓部长。


    随后记者联系了这位袁姓部长。他表示,萍乡钢铁正在针对此事积极与各方进行协商,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钢渣山”距长江不到10米,一旦下雨,将带来严重的环境隐患


    九江萍钢所在的江西省湖口县地处湖北、安徽、江西3省交界处,是长江与鄱阳湖唯一交汇口。畅通的水路交通为钢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然而记者了解到,如果九江中冶这一“零排放”项目被迫停产,九江萍钢冶炼产生的废弃钢渣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会对周边环境和长江水资源带来严重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记者驱车从九江市出发,行驶大约30多公里,就来到了九江萍钢的所在地——湖口县金沙湾工业园区。九江萍钢厂区分为新旧两部分,老厂区靠近长江,旁边堆放着钢铁冶炼产生的钢渣。


    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了解到,这块堆放钢渣的场地属于湖口共大型沙实业有限公司。九江萍钢将钢渣尾渣专卖给个体承包户肖某后,肖某与这家公司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将钢渣尾渣堆放于此。


    沿着园区的公路继续向前,记者找到了高高的“钢渣山”。钢渣堆放面积大约有一个足球场大小,而在其周围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旧钢渣已经被来往的车辆压实,较新的钢渣和粉末被一阵阵风吹起,使整座“钢渣山”的周围显得很是脏乱。而周围的植物,不少已经开始枯萎变黄。


    转过“钢渣山”,更令人震惊的场景出现在了记者眼前。原来“钢渣山”就在长江边上,距离长江不到10米。一旦下雨,钢渣尾渣就可能会被雨水冲刷进入长江。而湖口县每年雨水充沛,这种环境风险非常之大。


    在江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记者看到了今年5月的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显示,钢渣尾渣渗出流向长江的排水pH值高达12左右,呈强碱性。


    根据相关协议,九江中冶负责处理九江萍钢新区钢渣的回收,产生的钢渣尾渣由二期工程进行处理。一旦二期工程停产,九江萍钢新区的钢渣尾渣将面临没有地方堆存和处置的局面。因此,不管九江萍钢自己堆放钢渣尾渣,还是将其卖给其他单位进行堆放,都不能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污染周边环境的状况。


    “本着对周边环境和员工负责的目的,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会停止二期工程的运营。但是如果长此以往,我们资金链断裂,不仅二期工程会停止,一期工程也可能受到影响。”邹元龙显得非常无奈。


    项目一旦夭折,不但将带来经济损失,还将导致严重污染


    8月19日,中冶建研院和中国京冶状告江西萍钢和九江萍钢两家企业在履行环保项目合作合同时严重违约,要求赔偿因其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778.86万元。


    那么为何一个本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环保项目,在一期工程已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下,二期项目会如此难以推进,甚至要两方投资方诉诸法律呢?


    九江中冶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二期工程处理钢渣尾渣所需水渣完全依赖于九江萍钢供应,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同于钢渣和钢渣尾渣价值相对较低。也就是说,钢渣与钢渣尾渣在九江萍钢看来为废弃物,由于处理成本等问题,需要九江中冶帮助处理,而水渣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可以为九江萍钢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


    由于经济利益的关系,虽然在双方在合同中规范了相关定价机制、供应量等内容,但是由于没有规范如果双方违规会如何处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直接导致了九江中冶如今面临的窘境。


    记者从一名知情人处获悉,九江萍钢作为萍乡钢铁的全资子公司,从2013年开始交由目前法人独立经营。法人缴纳500万元的保证金,所有九江萍钢的经营管理权,萍乡钢铁很难干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何萍乡钢铁与九江中冶一期的合作比较愉快,而二期项目却举步维艰。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如果导致项目停产,都会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而厂区周边的环境和长江都将再度受到严重污染,在这一项目上投入的巨额资金,也将受到重大损失。


    事件将如何发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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