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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斯德哥尔摩公约 探索生态文明履约之路——斯德哥尔摩公约简介及我国履约进展
2013-09-05 13:43: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209次 评论:0
   编者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其毒性、生物蓄积性、半挥发性已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此,多国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我国作为首批签约国,于2001年5月23日签署了公约,并根据公约要求,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示范项目。其中,为削减和消除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滴滴涕污染,落实公约关于淘汰滴滴涕生产和使用的履约义务,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资助下,历时4年,环境保护部(MEP)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成功实施了“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及螨害IPM防治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获得了良好效果。


    为展示履约工作进展以及项目成果,提高社会各界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认知和关注程度,本报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合作,将对这一项目做共计12期的系列报道。


    POPs是指具有毒性、生物蓄积性和半挥发性,在环境中持久存在,且在环境中长距离迁移,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威胁的有机化学污染物质。POPs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和内分泌扰乱作用,危害会持续数代,因此,其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构成重大威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森在《寂静的春天》一书中首次揭示了农药滴滴涕引起鸟类和其他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的问题,引起了巨大轰动。1968年日本因多氯联苯导致的“米糠油事件”,造成上千人中毒,30余人死亡;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鸡事件”,致使多国禁止进口比利时农副产品,直接导致比利时内阁集体辞职。一系列的污染事件使人们深刻认识到POPs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及对生物体造成的巨大危害。


    在1992年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引下,1998年~2001年,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和召集,各国政府经过5次谈判和协商,共同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于2004年5月17日生效,拉开了人类向 POPs 宣战的序幕。它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一步。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约》的履约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01年我国签署《公约》以来,在履约机制建立、战略规划制定、政策法规颁布、基础数据调查、削减和淘汰技术示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在履约机制建立、战略规划制定、基础数据调查、管理手段创新、综合管理技术能力提高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建立了协调机制,履约工作协作高效推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多次做出专门批示,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关系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环境问题。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通过协调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等多种形式,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实施履约行动,协力推进POPs污染防治。


    (二)制定了国家实施方案及POPs“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履约目标任务。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履约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2012年,组成协调组的12部门联合发布《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三)颁布和实施了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POP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2009年4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发布公告,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兑现了我国履约的承诺,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 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二恶英排放行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标志着中国对二恶英的削减进入了实质性的监管阶段。有关部门颁布或修订了34项针对POPs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南,指导POPs减排工作,并对POPs排放、含量限制、监测检测方法等提出要求。


    (四)开展了POPs调查和统计工作,摸清了基础数据,为决策提供了支持。环境保护部2006年~2010年针对全国17个涉及POPs的行业开展了调查和更新调查;自2011年起实施了POPs统计报表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调查和统计,掌握了POPs污染排放源基本情况,明确了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凝聚多方力量,营造良好氛围。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开展了863、973及多项专题研究;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参与工艺和技术改进示范;公众的关注和监督则为POP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动力;网络、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刊登播报了数万条有关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的新闻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初步构建了各方参与的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体系。


    在认真做好国内履约工作的同时,中国政府还积极参加公约国际谈判工作,参加了6次缔约方大会及相关工作组会议,选派专家参与了新增POPs审议、全球POPs监测、POPs减排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指南编制等多个重要议题的专家组工作,为推进公约国际履约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实施30多个示范项目,推进了POPs的淘汰减排。与全球化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意大利、挪威、新西兰等国家密切合作,开展了滴滴涕、氯丹和三氯杀螨醇等杀虫剂类POPs的削减和替代示范、POPs废物处置和二恶英类重点排放行业减排技术示范等30多个国际合作项目,获得了1亿多美元的赠款资金支持,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POPs削减及替代技术,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升级;处置了约两万吨POPs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的POPs废物和废弃场地环境隐患,保护了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


    以三氯杀螨醇项目为例,项目的成功实施直接减少了滴滴涕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风险。2009年5月17日,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全面禁止滴滴涕在我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永久性淘汰了每年用于生产三氯杀螨醇滴滴涕的生产和消费2800吨,停止了示范区三氯杀螨醇的使用,推动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围绕三氯杀螨醇生命周期,从源头关闭了开放式三氯杀螨醇生产线;优化了有限场地封闭式生产工艺,确保所保留的三氯杀螨醇生产产品中的滴滴涕残留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标准,每年至少减少800吨由于三氯杀螨醇农药喷洒而产生的滴滴涕排放,清理超过约1600吨的高浓度滴滴涕废物。


    此外,为减少三氯杀螨醇替代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负面影响,形成了经济可行、农民喜好、富有成效的绿色综合病虫害防治技术(IPM)示范体系,减少农药使用,提升产品品质,改善种植地生态环境。基于示范区取得的经验,综合考虑全国螨害控制的特点,编制《全国推广计划》,促进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履约之路。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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