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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 细化资源环保指标 强化责任追究
2013-08-21 09:32: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13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马喆


    吉林省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20多年来,环保目标责任制在促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权、利、义的有机结合和推动环保工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环保形势不断变化,如何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全面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吉林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更改考核指标,突出资源环境在考核中的重要性


    记者从吉林省环保厅了解到,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近日出台新的指标设置。新指标相对旧指标,更加突出了资源环境在考核中的重要性,并将其细化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两项二级指标。


    具体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林地利用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化学需氧量削减比例、二氧化硫削减比例、氨氮削减比例、氮氧化物削减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比例、市区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减比例被设置为约束性指标,由省环保厅进行核定。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方政府年度工作以及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并依此进行行政问责和奖励。


    近几年来,吉林省对原有目标责任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切实突出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两大方面,其中环境质量主要考核城市空气质量、市(州)界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达标率和城市噪声功能区达标率等5项指标;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污染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违法与信访案件查处和管理体制机制保障与创新等5项内容。


    根据新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未及时和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地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和表彰情况,由吉林省政府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对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完成不力的,省政府将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并追究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将开展跨界河流生态补偿


    吉林省还在研究制定《吉林省主要江河出市级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暂行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开展生态补偿,进一步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据了解,吉林省环保厅已经实施主要江河出市(州)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多年,建立了水质跟踪分析机制,每月都要对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并定期向各级政府通报水质情况。对于考核断面不达标、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地方政府,将下发预警通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


    省对县直接考核农业源减排


    创新是吉林省农业源减排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吉林省实行省对县(市、区)的直接考核,并已出台了《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和《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考核评分标准》。


    2012年,吉林省环保厅就代表省政府通报了全省各县(市、区)政府的农业源减排情况。对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完成任务的9个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一个月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地区,暂停这一地区所有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取消各类环保扶持基金,扣减县域考核指标相应分值。


    另外,吉林省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吉林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对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未对环境信访进行及时处理而造成越级上访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负责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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