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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企业责任人被控制
2013-07-11 09:51: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255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记者 梁雅丽 见习记者 昌苗苗 贺州报道 记者从广西贺江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获悉,肇事企业锁定后,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法人代表及有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相关政府部门5名干部被停职。


  贺江污染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经排查确认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是造成贺江污染事件的主要污染源。


  同时,部分非法采选矿企业恶意违法排污,大量小作坊式的矿产资源选矿企业建设占用河道,原料、废渣沿河堆放,经雨水、河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重,也是造成此次污染事件的原因之一。


  据悉,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有两个项目:一是年处理原矿10万吨项目,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二是非法建设的铟生产项目。


  肇事企业锁定后,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法人代表及有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对于锁定的污染源,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阻断污染物继续入河。具体措施为:全面排查厂区附近溶洞出流水,高浓度出流水一律收集处理;封存厂区生产残余液,以待进一步处置;利用防渗膜覆盖尾矿坝,阻断尾砂再次入河;清除溶洞中的残留污染物。


  污染源查明后,贺州市已关闭贺江流域全部涉重金属排水口,以避免新的污染源汇入。


  按照专家制定的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在浩洞河依托桥梁构筑两级拦截坝,并在地下溶洞出水处设投药点进行污染物削减处置(絮凝药剂为液碱和聚合氯化铝),经过二级除镉措施,镉污染削减效果明显。


  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对周声宁(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予以停职。同时,责成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对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予以停职。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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