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拉
推动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已渐成全球趋势,可以有效解决环境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
但是,近年来,一些移动通讯和输变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能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参与项目评价,导致很多公众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持有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投诉案件明显上升。
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电磁类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及公众参与座谈会上,在利益诉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海南省环保部门、企业、公众提出各自看法,进行了面对面、零距离深入探讨。
反建,为何公众众口一词?
“从建立到使用就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期间,我们也多次与在建企业进行沟通,但是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企业当初告诉我们是要建设景观灯,但是一夜之间就建立起基站。你们必须把问题解决,否则我们将上访。”座谈会上,由于担心基站会给小区带来辐射污染,公众代表情绪激动,对某项目环评公示中的公众参与提出强烈不满,并要求取消这一项目。
随着公众辐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逐渐成为有效的环境政策手段。而出于对自己环境权益的保护,公众已由过去“要我参与”变为“我要参与”。
公众代表表示,关于基站对周边的环境影响问题,他们查阅了很多资料,也咨询了有关专家。“基站建在小区周边,彻夜不灭的灯不仅对我们的睡眠造成影响,通信基站一旦运转,会产生大量的电磁辐射,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
“我们小区外围的基站,从建立到使用就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期间,我们也多次与在建企业进行沟通,但是都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基站就不应该建在人群密集地。”一位业主说。
由于缺乏正面的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部门媒体过分夸大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使得公众觉得“只要受到电磁辐射,就有危害”从而产生过度恐慌的极端认识。
近年来,由于在建设单位与周边群众沟通不够或不及时,科普宣传力度不够,有些项目在敏感区域建设,群众提出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问题,从而引起群体性事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分析,在项目建设前,部分建设单位信息公开与公众科普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不够深入,没有获取涉及利益相关者意见,前期工作不能回应公众诉求,从而引发群众频频上访投诉。保护环境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企业同样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辐射知识宣传,培养和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能力,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企业代表提出建议,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帮助公众提高认识、明辨是非,不被社会上的一些谣言所欺骗;同时,加强环境监管,在发生辐射纠纷后,给予指导。
环境管理,特别是环评需要公众参与,而公众参与的前提是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座谈会上,公众代表呼吁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在电磁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过程中多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基站选址应尽量避免人群密集处。同时,加大宣传,最好对基站等辐射进行监测和比较,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现场监督,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移动基站建设为何先斩后奏?
由于相关部门缺少配合,企业在未通过环评验收的情况下,就已经取得项目建设许可或者办理了营业执照
“企业的欺瞒,对我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彼此的信任度已经急剧下降,即使辐射量不大,我们也不愿意让基站建在自家门前。”座谈会上,一名公众代表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在得不到企业正面回应的前提下,有些小区居民选择用极端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作为基础产业,移动通讯和输变电工程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近年来,出于健康的考虑,一些地方的居民强烈反对在自己周围建设移动通讯和输变电装置。
为了避免项目在建设前期就遭到公众反对,一些地方存在着建设项目没有完全落实环评及验收制度,边批边建、未批先建、建非所批等现象。输变电项目在建成投运后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存在“久拖不验的”违法行为。
“不建设,群众抗议通讯不畅通;建设了,群众投诉辐射污染大。”座谈会上,海南电网公司、海南电信公司、海南移动公司、海南联通公司说出了自己的无奈。一位公司负责人说,目前运营商投入资金大,环评费用高,收益也不理想。
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于久拖不验的问题,这些企业给出的解释是,办理环评手续繁琐,希望先运行后环评。“你们敢不敢保证,在你们建立的基站中,未经环评全部都是合格的?”面对海南省环保部门有关专家的质问,现场鸦雀无声。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这一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缺少配合,企业往往是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检验,就已经取得项目建设许可或者办理了营业执照,这样就给环评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辐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希望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协作,加快行政审批时效,做到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沟通,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输变电工程、通讯基站项目,通过进一步改进审批制度、简化手续、缩短法定审批时限等措施,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使项目能够及时落地建设。企业在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时履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有企业代表希望,降低环评价格、简化环评程序,提高效率;同时对环评验收程序流程举办专题培训班,方便企业准备环评报批材料。
如何化干戈为玉帛?
严格履行环评程序,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多起涉及环保投诉、甚至是群体性事件中,有公众以环境问题为借口,发泄对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的不满。加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使得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集中发泄口,而真正跟环境利益相关的问题其实并没有那么多。
为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好相关科普知识的解释与宣传,加强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环节的信息公开。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的要求。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即予依法查处。
建设项目选址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并取得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输变电类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文件的各项承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科普知识宣传。
海南省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办理环评手续,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按要求申请验收。
下一步,海南省将进一步摸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底数。在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拟开展移动通信网络及电网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调查,摸清海南省电磁辐射污染源底数。同时,拟对全省欠环保账的电磁辐射工作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已建、在建的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在限期内依法补办环评及验收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电磁辐射项目均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办理环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