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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泉泉.对完善循环经济制度的几点思考(二)
2011-04-09 00:56:35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13次 评论:0
府的GDP的政绩考核,往往能比政府监督部门更客观公正的发挥监督作用。当然这需要以公众有知情权为前提,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的公布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各企业的生产情况、各企业的环境评价指标指数等内容,使公众能及时了解企业的废物生产情况、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等内容,更好的发挥出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从程序方面说,程序是附着于实体上的内容来说的,也分为两个层次。在参与制定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方面,可以通过举行专家论证会、采取听证会等形式,邀请环保专业人士、经济专业人士、普通民众参与到循环经济政策的决策中,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后总结得出最佳决策方案。在参与法律实施的社会监督方面,政府则应在政府公文、权威报刊或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各企业及社会的有关情况。

(三)明确“可持续消费制度”

循环经济促进法目前来说只在第十条中规定了“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这一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以为,行政机关应该根据这一原则结合现实情况制定出具体完善的“可持续消费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可包括可持续消费制度的目的、具体制度设计、奖惩制度等,全方位的对可持续消费制度进行规定,以方便具体执行。从主体涉及角度来说又应包括公众、企业和政府分别作为消费者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公众在消费领域内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就是指公众处于循环经济链条中的末端,应该贯彻“绿色消费”的理念,优先采购、积极消费循环保产品。企业作为初级产品的加工者,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尽量的节省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企业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必须向社会提供合格的绿色产品。政府作为消费者的行为,是指政府除了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亦要进行日常的生活行为,当政府作为普通消费者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内容就是政府应优先采购循环产品,实施绿色采购。由于政府作为买方往往是大宗的采购行为,这就为废旧资源制造的产品创造了更大的市场需求,使废旧资源利用产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且政府的这一模范行为,也将为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消费发挥表率作用。如果将这一制度贯彻执行,则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还有助于废旧资源利用产业的生存和发展。

(四)完善垃圾处理制度

传统社会经济的增长是通过废弃物的不断增长为代价的,人们只注重如何从地球中提取物质资源,对于如何处置废弃物则漠不关心,或者采用“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简单的处理。以至于到今日,资源短缺、垃圾成灾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据了解,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历年推存量已达60多亿吨,侵占了5亿多平方米地,造成全国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4]《循环经济促进法》第41条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笔者以为,应本着“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的目标,政府还需制定《生活垃圾处置制度》,该制度可具体规制政府、企业、公众和环保NGO对于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可包括: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该承担垃圾处理的统筹规划责任,如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设定垃圾分类标志、规定垃圾投放时间、设定合理数量的垃圾箱、完善垃圾收费制度、设置垃圾处理奖惩制度等。公众应提高自身环保素质、加强环境意识,自觉遵守行政法律的规定,做好垃圾分类的各项收集工作。企业则主要是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企业还应自觉做好本企业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单独或集中处理废弃物,以配合当地政府的环保工作。环保NGO作为公众的一种社会组织,是公众利益的代表,由于其专业性,应该充分发挥与政府、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作用。

(五)确立风险预防制度

上世纪80年代,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 Beck)在其《风险社会》一书中就明确提出“风险社会”这一理论,“风险社会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的终结”。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类社会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风险,如大规模失业的风险、贫富分化加剧的风险等……”[5]其表现在环境领域就是“生态风险”,即人类无视自然规律,滥用科学技术,打破了传统的和谐状态,引发生态安全基础的动摇。笔者以为:这一切的浅层原因可以归于“科技”,科技作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工具,名副其实的诠释了“双刃剑”的含义,既带给了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又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风险。在循环经济领域内,由于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依托于技术创新,需要以科技带动产业技术的发展,风险亦不可避免的存在于循环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另外,由于风险本身的特性,可能会因为某些隐性的因素限制人们的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人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有限针对现阶段而言,在现有的知识背景与技术条件下人们的认识是有限的;无限针对人的认识潜力而言,时间是不断向前推移的,人的认识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的进步、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加深。因此即使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也不可能完尽的认识或预测到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或风险。

关于风险预防制度的内容,可借鉴《里约宣言》对其的规定,即“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到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危险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6]风险预防原则强调不以科学的不确定性为不行动或延迟行动的理由。由于技术的隐蔽性、风险性,在循环经济中的资源再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现有的科学技术还无法确定的危险性,如废物再利用的材料可能对人体的身体有害、对环境造成污染、引起生态破坏等情况,为保证循环经济更为顺利的发展,有必要建立“风险预测原则”,对现有科技对各项技术的利用做安全性评估,以规避循环经济在面对突发事件所发生的危险及造成的损害。

结语:循环经济制度体系的建构应该是项系统工程,由于笔者理论功底不够深厚、学识及能力的有限,在此只介绍以上几个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会有更多的学者对此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以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制度的发展,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目标。

 

 

Thoughts for perfecting the recycl economic system

 

ZHONG Quanquan

(College of Law, Fuzhou University, Fuzhou 350002, China)

 

Abstract: The recycle economy law is a legislation’s breakthr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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