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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平衡 推动绿色发展--国合会2012年年会政策研究报告及建议发言摘登(二)
2012-12-14 10:40: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210次 评论:0
常弱,与公众基本上没有信息沟通。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必须要有一个机构负全面责任,能够不定期突击检查法律执行情况,并且具有实施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处罚权力。为此,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海洋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人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这是高于任何其他利益的。在法律法规中,必须清楚说明任何经营者在出现问题时必须要负完全责任。同时,必须规定经营者要保证使用最好的技术和有效的污染防治手段,包括培养训练有素的员工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


  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具有以下意识: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采取快速有效的应急措施,经营方在对环境产生损害和第三方产生损害之后必须要负完全的责任,在出现问题和快要出现问题的时候保持信息透明。


 

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控制体系专题研究


应对多种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


  课题组中方组长:郝吉明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合会委员


  课题组外方组长:迈克尔·沃尔什国际专家,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前董事会主席


  中国区域大气污染的特点是,PM2.5和臭氧浓度都很高,PM2.5占PM10的比例高。防治区域大气污染不是靠局地控制污染就能实现的。控制PM2.5污染和控制区域大气污染,需要对固定源、移动源和地区源实行综合控制,对多种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在应对大气污染尤其是二次污染导致的大气污染方面取得成效。二次污染主要表现在PM2.5、臭氧污染及酸雨污染。中国酸雨污染正在发生着重要转变,过去是硫酸型酸雨,现在逐渐转变成硫酸型和硝酸型混合型的酸雨。


  看一下过去的经验,在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期间,中国很好地在短期内应对了区域空气污染问题。但是从现有的法律和组织架构来看,似乎不允许把这种短期的措施变成长期行为。怎样把这些措施长期化、制度化,是一个挑战。


  今年年初中国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值得祝贺和赞扬,因为确实非常有利于公众健康。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中国在应对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10年中基本上完成了欧洲20年的工作。但未来机动车数量还会继续增长,还会造成新的污染。另外,其他方面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如在加油过程中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非常严重。在上海,船舶是重要的空气污染源,在香港也是如此。包括农田设备、工程设备、建筑设备等,都是需要加以考虑的。


  第一个建议是强化法律责任,强化对PM2.5及臭氧的控制。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美国环保局有1400人专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但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可能只有几十人。而中国人口更多,污染程度较美国更加严重,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


  第二个建议是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区域空气质量综合控制。可以先针对几个主要区域进行控制,以后还要针对更多的区域。要制定和实施全国空气质量控制行动计划,增加总体预算。


  第三个建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原来极度依赖于投资的模式。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工业部门实现清洁生产,逐步疏散复合型污染极严重区域的重工业。煤炭燃烧和机动车污染是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实现煤炭使用的清洁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化。在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应该是每5年降低3%~5%。要进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减少原煤燃烧,使用最佳技术实现末端污染控制。


  第四个建议是加强对移动源污染的控制,这非常关键。未来中国的机动车数量会有很大的增长,要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使用低硫燃料。这不应只限于北京,应该在全国推广。要从燃料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控制VOC排放。要推动公共交通发展,但必须是安全、清洁的公共交通,而且要优化交通管理。此外,要关注非道路源污染排放,这在中国也是快速增长的,包括船舶、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等。


  本版稿件由中国环境报记者 郭薇 刘晓星 童克难 黄婷婷 史小静 张秋蕾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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