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242] 张俊飚.论“一退两还”过程中补偿机制的构建及运行[J].中国农学通报.2002.5
[243] 武广金.浅谈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0.5
[244] 邱勇文.谈外向造林经营的投资风险[J].广西林业.2007.1
[245] 詹黎锋.影响林农造林投资行为因素实证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0.4
[246] 杨家伟.云南省造林项目科技推广模式研究[J].西部林业科学.2007.3
[247] 张甲娜:女,(1988-)山东日照人,浙江农林大学2011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基础理论
[248] 肖楠:女,(1988-)浙江杭州人,浙江农林大学2011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基础理论
[249]汪劲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页。
[250]佘少峰:“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财务保证制度研究”,载《时代法学》2006年第2期。
收稿日期:2012-10-15
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碳排放权交易政府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1220132401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自俊(1988—),汉族,男,安徽六安人,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1级研究生,联系电话:18958168482,邮箱:liuzijun1004@163.com. 刘睿(1989—),汉族,女,湖南长沙人,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1级研究生.
[251] 邓海峰.《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J].中国法学,2005(4);65.
[252] 袁杜娟,朱伟国.《碳金融:法律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2):164.
[253] 曾文革 彭菁菁:《从碳排放权之争看我国在气候变化上的法律应对》[J]江苏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2(1).
[254] 郭锋主编:《金融服务法评论》(第2卷)[M]法律出版社 2011.
[255] 郑玲丽:《低碳经济下碳交易法律体系的建构》[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1).
1王明远:《论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和发展权属性》[J]中国法学2010(6).
[257]简•汉考克:《环境人权:权力、伦理与法律》,李隼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第58、64页.
[258]Albert Mumma & David Hodas, Designing A Global Post—Kyoto Climate Change Protocol that Advances Human Development,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Vol.20, 2007-2008, p. 633, p. 641.
[259]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8.
[260]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1册)[M]台湾:台湾三民书局 1992:6.
[261]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8-21.
[264] 崔建远:《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J] 法学研究,2002(3):40.
[266]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91.
[267]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46.
[268]邓海峰:排污权—一种基于私法语境下的解读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86.
[269]作者简介:姜渊(1988-)男,汉族,浙江杭州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学的基础理论 通讯邮箱:106394078@qq.com 联系电话:15868833193 邮寄地址: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116信箱
[270] 张文显:《法理学》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版,第197-198页
[271] 王刚:“环境法律关系客体新论”. 载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0 (06)
[273] 童之伟:“法律关系的内容重估和概念重整”,载于《中国法学》。1999(06)
[274] 张璐:“自然资源的物权选择与归属”,载于《法律方法》,2010(01)
[275]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84 页
[276] 蔡守秋:“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环境资源法”,载于《现代法学》,2006(6)
[27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 第18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4. 342.
[278] 肖楠(1988—),女,浙江杭州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79] 张甲娜(1988—),女,山东日照人,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80] 欧阳康.哲学研究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53.
[281] 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武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80.
[282] 德怀特.沃尔多.政治学.传统、学科、专业、科学、事业[G].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95.
[283]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80.
[284] 扎扎列夫.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王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6.
[285] 巴甫洛夫. 巴甫洛夫文集[M].转引自:卓泽渊.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291.
[286] 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106.
[287] 林来梵,郑磊.关于“法律学方法论——为了一个概念的辩说.法学[J].2004(2).
[288] 叶文虎,万劲波.环境社会与系统控制和科学发展观[J].科学,2004(14).
[289] 吕忠梅.越与保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96.
[290] 王诺.生态整体主义“辩”[J].读书,2004(2):79—81.
作者简介:任国威,男,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张姣姣,女,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
[291] 环境刑法是指规定环境犯罪、环境犯罪刑事责任和环境犯罪刑罚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吴献萍著. 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3)。
[292]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5
[293]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 法国刑法总论精义[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4-115
[294] 比如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的,如对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和累犯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者从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对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自首犯等犯罪者从轻。这才是区别对待的真正涵义,绝非金钱上的区别对待。
[295] 卓泽源主编. 法理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50
[296] 魏东,罗志红.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正当根据与制度设计[J].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21
[297]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46-248
[298] 按通说,日额罚金制是指按照确定缴纳罚金的天数与每天应缴纳的罚金数额逐日交付罚金的制度。(马克昌. 比较刑法原理[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875)
[299] 李贵方. 罚金刑易科自由刑比较研究[J]. 中国法学,1992(3):81
[300] 主要是运用比例制(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洗钱罪)、倍数制(如走私普通货物罪)、比例兼倍数制(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罚金数额的方式的罪名。
[301] 有学者根据罚金刑一般针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适用(具体有四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所以建议易科自由刑最长期限为3年以便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302] 这样会给经济犯罪和贪利犯罪等犯罪人脑中形成这样一种意识:可以用极小自由刑的代价换得大量的金钱收益,何乐而不为呢?
[303]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234-235
[306] 既然是由罚金来易科非刑罚处理方法,那么前提是犯罪已达到了可以判处罚金的程度,而非刑罚处理方法又只可以适用于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两者在适用前提上无法达成一致,不能任意转换。
[307] 姑且不论“善意犯罪者”这种提法是否恰当,因为不论善意还是恶意,前提都是被判处了刑罚,而我国犯罪主观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必须有故意或者过失。
[308]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使生态平衡、人身安全或公私财产受到威胁或实际危害,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肖剑鸣等. 环境犯罪论[J]. 山东社会科学,2005(8))。
[309] 如日本1970年制定了环境特别刑法《关于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害犯罪制裁法》,简称《公害罪法》。
[310]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650
作者简介:闫理,男,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11] [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张若思编译:《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杨国华、胡雪编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人民法院出版社2的0年版,第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