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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集注释及作者介绍(五)
2012-12-12 10:53:1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16次 评论:0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144.
[138] 论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基金制度[EB/OL]. [2012-01-15]http://whhsq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03.
[139] 游春、何方、尧金仁.绿色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144.
[140] 胡震宇.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设计的思考[J].理论界,2011(8):69-70.
[141]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53.
[142]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52.
[143] 宋宗宇,颜可.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1):92-95.
[144] 胡震宇.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设计的思考[J].理论界,2011(8):69-70.
[145] 叶晓华.环境侵害赔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D].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8.
[146]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45.
[147] 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92.
[148] 吕忠梅.建立环境损害的社会救济之道[N].法制日报,2006-9-15.
[149] 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45.
[150] 王堃.试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赔偿机制[J].现代商贸工业,2007(1):75-76.
[151] 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91.
[152]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J].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69
[153] 户才波.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之完善[EB/OL]. [2010-12-15]http://china.findlaw.cn/jingjifa/huanjinbaohu/bhzs/syyz/6039.
[154] 竺效.生态损害的社会化填补法理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86.
[155] 周珂、杨子蛟.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J].法学评论,2003(6):113-123.
[156]在法律责任的理论体系中,除了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有学者提出应该包含“违宪责任(沈宗灵,2000)、诉讼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赵震江,付子堂,1999)”等等,有“三大责任”、“四大责任”以及“五大责任”说。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和体系的具体内容学界多有争议,有没有独立的环境法律责任,也分歧颇大。鉴于环境侵权实体权利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这里的环境民事责任更多的是想强调是非刑事、非行政的责任,并不仅限于传统的民事责任,也包含基于环境法的理念为保护环境公益产生的责任形式。
[157]本文认为环境侵害、环境纠纷和环境侵权的关系应该是:环境侵害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污染,从而侵害相当地区多数居民的生活权益或其他权益的事实。通过以环境为中介导致的侵害,是环境纠纷产生的原因,环境纠纷是立法前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为环境纠纷的存在产生了立法的需求。而为解决纠纷而立法,分配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后,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环境侵权。但目前学界在谈论类似问题时,经常不加区分地使用这三个概念。例如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65条用的是侵权,而第66条的用语却是纠纷“因污染环境发生的纠纷,---”,故可以近似地认为环境纠纷的概念等同于环境侵权,本文的分析中在涉及相关文献时,除非做特别说明,本文仍沿用惯例,不再做细致区分。
[158] 浙江农林大学讲师
[159]王灿发,中国环境纠纷及其处理的初步研究[C],载环境纠纷处理中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13
[160]郄建荣,起诉举证鉴定艰难、环境维权难题尚待立法破解[EB/OL],人民网2005年
[161]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7-8
[162]刘超,权利冲突视野中的环境侵权救济路径选择_一个类型化的分析视角[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
[163]张宝,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说和实践的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环境法研究网
[164]陈开梓,环境侵权类型化探析[J], 行政与法2008年05期 ,55-59
[165] 陈开梓,环境侵权类型化探析[J],《行政与法》 2008年05期 ,55-59
[166]邹钢,采矿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法院网, 2008-04-01 14:44:04
[167]刘超,权利冲突视野中的环境侵权救济路径选择_一个类型化的分析视角,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2月
[168]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7-8
[169]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7-8
[170]刘长兴;环境污染侵权的类型化及责任规则探析[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03期,129-133
[171] 参见张宝,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说和实践的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环境法研究网,在本论文中作者将将作用机理为“排放——环境要素——人”污染称为“实质型污染”,如蓝藻爆发即是由于生产生活排放的植物营养物质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而将作用机理为“排放——人”,直接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并未经过环境媒介中转、本属卫生健康之内涵的污染,称为“拟制型污染”。这种分类本无不可,但这两种污染的区分只能是相对的,如本研讨会专题讨论的案例一,就很明显,受害人受害致癌到死亡的环境学上的机理实在难以区分是实质型的还是拟制型的污染。
[172] 邹雄,竺效,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12月
[173]参见蔡守秋,海燕,也谈对环境的损害---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启示[J],环境科学管理,2005年8月第30卷第4期,24-28,从文字上看,欧盟《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界定,在逻辑上明显存在“种属不当并列”的错误。
[174]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P135
[175]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又成为危险责任,是指特定企业、特定装置、特定物品之所有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问有无过失,对于因企业、装置、物品本身所具有之危险而产生的损害所负的赔偿责任。在我国该责任之承担以法定为前提。
[176] [德]乌尔里希·贝克著,刘宁宁、沈天霄编译:“风险社会政治学”,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年第3期,第42-46页,转引自杜健勋,分配与治理:风险社会的环境法结构转型 [C],载2011年环境与资源法年会论文集
[177]杜健勋,分配与治理:风险社会的环境法结构转型 [C],载2011年环境与资源法年会论文集
[178]唐双娥,环境法风险防范原则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179]郄建荣,《五年官司未了人先去,最高检和湖南省两级检察院抗诉仍败诉,污染受害者家属:官司仍要打下去[N],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3日第6版
[180]冷罗生,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P55
[181] 武汉大学世界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182] F.L.Hart,“A History ofThe Adulteration of Food Before 1906”,.FoodDrugCosmeticLawJournal1952(1), p297.
[183] P.B.Hutt, et al.,“A Histor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Adulteration andMisbranding of Food”,FoodDrugCosmeticLawJournal1984(1), p38.
[184] C.A.Coppin,J.High, The Politics of Purity:Harvey W. Wiley and the Origins of Federal Food Policy,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Press, 1999, p32.
[185] LorineGoodwin, The pure food, drink, and drug crusaders, 1879-1914,Jefferson, N.C.:McFarland, 1999, p43.
[186] T. A. Bailey,“Congressional Opposition to Pure Food Legislation, 1879-1906”,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30(3), p54.
[187] 恩格尔曼、高尔曼(主编):《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二卷),高德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64页。
[188] P.B.Hutt, et al.,“A Histor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Adulteration andMisbranding of Food”,FoodDrugCosmeticLawJournal1984(1), p39.
[189] JamesHarvey Young, Pure Food:Securing the Federal Food and Drugs Act of 1906,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
[190] W. F. Willcox,“Lemuel Shattuck, Statist Founder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The American Statistician 1947(1), p13.
[191] L. F. Kebler,“A Pioneer in Pure Foods and Drugs,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Chemistry”,1924(9), p968.
[192] 劳伦斯·M. 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1页。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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