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蕾: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的几点建议(二)
法成本;②增加有关机关代表国家,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代表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③规定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水污染诉讼中的受害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④对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加大加害人的责任,方便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⑤规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的委托,并如实提供 103 4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有关监测数据,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专业技术上的支持。在刑事法律责任方面:在刑事立法中明确区分故意与过失,加重处罚力度,增加对危险犯的处罚,具体细化刑事法律责任;赋予利益相对中立的环保部门要求违法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处罚权。 (三)实行“按日记罚制”,提高罚款额度 要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应该依照法律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在《水污染防治法》中确立罚款的“按日记罚制”。即对于持续性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每持续一天,均视为一个单独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样,对超标排污、偷排污水等常见的持续性的水污染违法行为,违法时间持续越短,处罚也就越轻,违法时间持续越长,处罚也就越重。如果不采用按日连续处罚,等于变相鼓励污染者多多违法,因为违法时问越长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不利于水污染防治。设计类似于“按日连续处罚”条款。要想彻底整治违法行为,一要在处罚款额度方面更进一步细化,可以在《细则》中建立类似于“按日连续处罚”制度;二要对某些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违法成本低”的确给执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可尝试通过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增加应受处罚的情节种类,细化应受处罚的情节,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解决现行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可规定违规之后的补救性措施,如限期改善、申报、补正及复工等规定。因为对排污者,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范其行为,从而促使其达标,所以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治水污染。 (四)明确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并规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应将地方政府确定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以督促地方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时更加谨慎,避免因为滥用职权造成水污染的危害。现行法律只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但是并没有将地方政府的职权细化,也没有设置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应该对该条予以细化,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且目标的实现情况应该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7]对于未履行法律规定职责,或履行不当的领导,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提高公众保护资源意识 公众环保意识是一国环境状况的决定因素之一,公众的环保意识高,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便于实施。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破坏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容忍度应该有所降低,对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关注也应该有所提高。各级部门或者单位组织等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提高广大民众水资源保护意识,突出强调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强化民众尤其是农村地区民众水资源保护防治意识。在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改善上只能进步,不能原地踏步甚至退步。 总之,水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的快速发展与环境形势齐驱并进,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共同的努力,各种法律、法规的共同作用,使水环境保护进入发展的新时期。同时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制度, 才能保障水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期待着今后的环境立法将更加健全和完善,这对于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延续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十大亮点.中国政法大学.雷放 2008 [2] 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蔡守秋2000 [3] 论水资源法律体系及完善,王清军;蔡守秋 [4]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专题 2008 [5] 裴丽萍.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2001.(2). [6] 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7] 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朱丽田义文 Abstract: In China, with the advance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water resources become more apparent, water pollution has been increasing.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need for water conservation an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for the full range of legal regulation. China's existing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amendments later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as still found in some, especially i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a little inadequate.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of the water pollution situation in China at this stage, analysis of the flaw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in China's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an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improve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pollu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legal responsibility;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1035 |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