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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恒:《环境保护法》修改改什么?(三)
2012-07-02 13:08: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56次 评论:0
境法的发展问题,既是现代环境法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论题,也应当是当前环境法制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的实际问题。因此,明确环境法制现代化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是以其逐步“理性化”为特征的,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环境法的价值合理性问题。因为作为价值合理性之基本要素的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要求,乃是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确证和表现,它理应成为包括环境法在内的一切法律之形式合理的思想根基、价值目标和评价尺度。以此观之,环境法的发展以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证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为人文导向,以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体广泛的自由和权利能够依法实现,当是环境法之发展的必为方向。这意味着,对那种由于片面地强调环境法的工具理性,而忽视环境法的价值理性,以致于可能因人本意识的缺失和主体地位的衰退而导致的对“人的物化”、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不尊重、都将为人本环境法所不齿。因此,在笔者看来,中国环境法的现代化是、而且应当是以价值理性为基点,强调以人为本、并充满着浓郁人文关怀的法制现代化。
不可否认,较之域外环境法之良制,我们的环境法无论在价值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都尚显落后、仍存不足。正因为如此,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更需时日的砥砺,更离不开理念的提升和观念的更新、以及制度的创新与融合。因此,环境法应当发展,而且必须通过理论研究层次和水平上的提高以实现其发展。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如果我们这些法律专家认真对待代际平等原则(principle of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则必须根据其目前的实然状况和未来的应然状况,加倍努力,来提高完善环境法”。13固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中华民族也向来不乏万物一体、天人和谐的自然思想,亦不乏民胞物与、悲天悯人、关注民生的忧世情怀。让我们带着本土的问题意识、并以世界的眼光,投身于中国环境法制现代化这场会通中西之变的历史进程;让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秉承着人文主义的价值理想,并在我们充满智慧的努力下一起携带着将人文关爱转化为制度力量的不懈追求,去实现环境法“顺天以利人”的目标吧!对此,我们怀着对自然生命的无限敬畏和对人的绿色终极关怀的人文情怀,拭目以待!
Abstract:The Chinese Environmental Basic Law shall be realized under certain doctrine of values.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ful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shall be the guiding principle of the future Chinese Environmental Basic Law. The author demonstrates that the modification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Basic Law should be adapted to the needs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carry forward the human spirit vigorously in order to construct its value system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
Key words:Environmental Basic law; ful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 revision
13 黎莲卿、玛利亚·索科罗·Z. 曼圭亚特:《亚太地区第二代环境法展望》,邵方、曹明德、李兆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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