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楚 健:我国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二)
2012-07-02 09:28:26 来源: 作者: 【 】 浏览:2621次 评论:0
性,促进荒漠化防治的发展。
823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三)理顺行政权限,完善政府防治管理部门的治理
根据《防沙治沙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荒漠化防治管理体制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和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荒漠化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领导所属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荒漠化防治工作。由此可见,对作为统管部门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我国的法律规定得还比较具体,但涉及到农业、水利等分管部门的职责时则只是一带而过,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得更是少之又少,使这些部门不明确自己到底有哪些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造成政出多门、多元领导的局面。要想使他们真正承担起荒漠化防治的责任,在制定法律时就必须对各部门及其相应的职权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因此,要加强法律的规定细化,明确规定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这样才能理顺各个部门的行政权限。同时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实施资源综合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必然涉及到不同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因此有必要建立具有部门交叉合作的协调机制,调节涉及不同部门的资源管理和决策,减少职能重叠和矛盾,增强综合决策能力。
参考文献:
[1]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 Secretariat of UNCCD, Nov, 2000.
[2] 王瑞恒,孟庆蕾:浅谈预防中国西北地区土地荒漠化的法律对策,《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年第4期.
[3] 孙晓宁、田密:我国防沙治沙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2006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
[4] 王茜:我国沙漠化防治的立法现状与建议,《中国林业》2004年第12期
[5] 孟树标,温素卿,马冬雪:我国防治土地沙漠化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2005年第10期.
[6] 李毓堂:《关于中国草地生态建设的几个问题--荒漠化及其防治》,中国林业科学出版社, 1995年版.
[7] 杜群:防治土地荒漠化的资源法律问题及其对策--以甘肃省石羊河流域为例,《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Abstract: With a series of law on desertification prevention and cure had issued, our country land desertification prevention and cure work has made some progress, but overall, the situation is still very serious. In order to change that situation , this passage examine the status of land desertification in China's legal system,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land desertification prevention and cure legal system ,and then put forward with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
Key words: Desertification; Market mechanism;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作者简介:楚健(1986-),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福州大学法学院。
824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