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辉:加拿大环境法律执行机制变革及其借鉴意义∗(二)
益者或者成员。如果违法者没有将上述信息公布,行政官员可以代为执行,但是费用须由犯罪人支出。 (二)建立环境行政罚款制度 设置环境行政罚款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可替代的惩罚系统和对现存环境执行手段的一种补充。从政府来看,环境行政罚款制度“处理了轻微的环境犯罪,而这些犯罪因为环境刑事追诉的复杂性和高额耗费通常是不被追诉的。”【7】 1、环境行政罚款制度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可以给予环境行政罚款,只有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以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第7或第9部分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罚款。 2、环境行政罚款责任归责原则。“应注意程度”的辩护在环境行政罚款制度中不适用,即被告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应注意的谨慎义务而免责,实行绝对责任原则。 3、环境行政罚款的数额。环境行政罚款的数额根据不同违法者做出的具体违法行为,由相应的行政法规设置。但是,对个人最高行政罚款额度不能超过5000加元,对其他被控告者最高行政罚款额度不超过25,000加元。 4、环境行政罚款的执行程序。环境行政罚款的追诉期限是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 在给予行政罚款之前,执行官应向被指控的个人或船只发出行政罚款通知。执行官被授权可以自行确定违法通知的形式,但是通知里必须包括以下特殊内容:被罚款人姓名、违法事实、缴纳行政罚款的方式、告知行政复议的权利以及未缴纳行政罚款的法律后果。执行官在行政复议申请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取消或更正该罚款通知。 被告可以在收到环境行政罚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该行政处罚提出复议或者对被指控的违法事实提出复议,或者对上述两者均提出复议请求。复议可能由一名复议官员或者三人组成的复议小组进行。被告和被诉官员可以自己出席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复议程序。 如果被告既没有支付行政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该罚款在发出5年之内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三)环境保护遵守命令 颁发行政命令以促使遵守环境法律在加拿大很普遍。这些命令可以是控制现存污染源的操作命令;终止特殊行为的命令或者强加预防或弥补责任。环境保护遵守命令是由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该命令必须合理并与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相适应。它要求必须采取的措施是:(1)禁止任何违反1999《环境保护法》或法规的行为,或者命令遵守该法和法规的行为;(2)停止或关闭污染行为、工作、企业或特定期间的事情;(3)停止污染行为的运行或工作的任何部分、企业或事情直到执行官员对遵守行为满意。以及采取其他任何执行官认为与该命令相配的手段,比如如实记录或定期向该官员报告。 《环境执行法案》对行政命令的形式和程序做了新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命令的内容必须包括被影响人的姓名、相关的法律条款和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必须采取的手段和告知被命令者有权对行政命令申请复议的权利的信息等等。一个命令最长可有180天的有效期。在颁发命令之前,执行官必须通知行为人并为行为人提供口头解释的机会。行为人对环境保护遵守命令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在命令发出30天内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必须在15天内做出。这些规定使环境保护遵守命令的执行更规范、保证其的程序公正。 【7】Environment Canada, Background—Overview of the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Bill, rev. 2 .March 2009, http://www.ec.gc.ca/default.asp?lang=En&n=714D9AAE-1&news=2ADA2898-0852-46C6-97CF-C27DF9FF8D00. 704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四)与执行官员、分析人员等等环境执法主体相关的条款 1、任命。《环境执行法案》赋予了部长新的权力,即有权任命执行官员(联邦、省/地区,市/地区,或者原著民)对根据法律或法规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部长可以任命某人负责对根据法律认定的所有犯罪实施法律也可以指定其负责对某一个特定犯罪实施法律,部长可以任命某人对根据法律规定的所有区域负责也可以对特定的某一区域的法律实施负责。 2、分析人员。《环境执行法案》赋予了分析人员新的角色。分析人员可以随同政府官员进行环境检查,并且像官员一样,分析人员有权行使检查权力并在检查中提取样本。在法庭上,一份签有分析人员名字的文件可以在分析人员未出庭的情况下作为书面证据存在。 3、进入私人财产和获得信息的权力。《环境执行法案》规定执行官员和分析人员有权进入和通过私人财产,并且有权要求公司的所有人或者其他人执行环境检查的权力。执行官员和分析人员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相关资料。 4、豁免条款。《环境执行法案》规定执行官员、分析人员、检查人员、监察人员、项目官员和其他支持法律实施的人员对他们根据该法案规定下履行职责的行为免除责任追究。 (五)与船舶污染相关的条款 1、官员有权指挥造成污染的船舶。《环境执行法案》赋予官员为了检查而指挥运输工具转移的路线、方式的权力。另外,赋予了官员为了执行法律的目的而指挥船舶到任何特定位置的权力。 2、追诉造成污染的船舶程序。《环境执行法案》设置了追诉船舶的程序性规定:对船主和船员的指令;传票必须由授权的代表、船主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签收,或者邮寄给该船舶;在被指控船舶没有代表的时候,法院不能继续该审判程序。 3、船舶所有者或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当个人直接或影响公司政策或者行为导致船舶犯罪行为时,不管该船舶是否被追诉或者被认定为有罪,运输工具的所有者和营运者,首席工程师都要承担其个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拿大环境法律执行机制变革的借鉴意义 (一)加大惩罚力度并确保执行 加拿大《环境执行法案》确立的新惩罚机制明显的特征是对严重环境犯罪首次规定强制性最小罚金额度和提高刑事罚金最高限额,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犯罪人设立不同的罚金等级,即对个人、小公司和大公司分别给予最高和最低罚金限额。但是,高额的罚金也不能孤立的发生作用,严厉的惩罚必须和更强有力的执行努力结合在一起才能显示出对公司行为的显著影响。1990年对46家主要的加拿大公司进行的研究中,高级公司职员被问到当环境保护行为对公司造成显著的成本时的五个假设情况下他们将如何应对?调查结果显示刑事追诉是对公司环境行为的产生强有力的显著影响,既对现实的也对以前的或今后行为产生影响。被追诉过的公司比没有被追诉过的公司花费更多时间在环境保护上。【8】但是,根据加拿大环境部官员报告,在过去的20年内,根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只有一个公司被判决为有罪。【9】因此,在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惩罚力度的同时,加拿大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加强环境执法力量的配备等手段确保这些法律得以实施。在2007年的财政预算中提供了2200百万加元给加拿大环境部用于两年的环境执行;2008年财政预算又提供了为期两年的2100百万加元给加拿大环境部“通过配备更好的法医实验室、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系统来增加环境执行官员的有效活动。2008年预算也提供了达到1200百万加元给加拿大国家公园部用于在加拿大国家公园内的促进法律执行项目的两年执行。”【10】 (二)建立了环境行政罚款制度 《环境执行法案》最显著的创造性在于建立了环境行政罚款制度,这个机制包括对公司轻微的违反环境法律的行为发出传票(罚款额度不超过25000加元)以避免耗费更多和更复杂的法院程序。相对适中的罚款将由行政官员对轻微的违反环境法律者征收,这是为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设计的替代全部法院行为的方法,它将促进环境法律的执行。在此之前,加拿大并不是每一个省的环境执行官 【8】Dianne Saxe, The Impact of Prosecution of Corporations and Their Officers and Directors upon Regulatory Compliance by Corporations.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 and Practice, Vol. 1, 1991, p100. 【9】Alexander Panetta, Tories aim to penalize polluters, The Kingston Whig-Standard , 5 March 2009, p.11, and Juliet O’Neill, Crackdown on environmental crimes: Bill offers tough penalties, enforcement against polluters, poachers, Edmonton Journal, 5 March 2009, p. A5. 【10】Department of Finance, Budget 2008- The Budget Plan, Chapter 4, Leadership at Home and Abroad, http://www.budget.gc.ca/2008/plan/chap4a-eng.asp. 705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员都有权对环境违法者开出传票,《环境执行法案》建立的行政罚款制度将确保在全国范围内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解决。但是,这个制度也因为拒绝公司“应注意义务”的辩护(绝对责任)而与其他法律中行政罚款的归责原则(传统的严格责任)相冲突而被广泛批评。 (三)环境犯罪责任追究延伸到管理者 起诉公司管理者是促使公司发展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的主要附加的推进因素。1986年这些条款就被写入《安大略省环境保护法》,使得所有的公司领导和管理者对公司未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这些条款运用的结果是越来越多的环境追诉导致个人和公司一样被认定为有罪,刑事处罚不仅有罚款还有监禁责任。自该法实施以来,已经有一系列成功的案例追诉公司管理者。经验研究表明公司经理人非常害怕这种追诉。Rob Dunn 先生,一位渥太华地区的公司经理指出在1985年以前,公司经理在遇到环境管理时通常会说“走开”,但是现在他们准时报告泄露情况,并且更乐于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当政府官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公司经理人通常都会要求他们的律师在场。【11】 (四)扩大环境执行官员、分析人员等等执行主体的权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执行涉及到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执行官员的人力资源问题。同时,由于环境法律的科学性特点,需要技术人员比如科学技术人员、生物学家和职员来支持官员的行动。 1、执行官员。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官员有权:执行环境检查以证实遵守环境法律;当非法排放被管制物质发生或可能发生,导致对环境、人的生命或健康有危险时,命令采取正确的措施;命令运输工具,比如汽车、卡车、火车和其他运输工具停下并开到适合检查的地方,并且有权对可疑的违法行为进行环境调查。执行官员的权力包括与执行环境法律相关的进入、搜查、扣押和羁押权以及有权要求文件提供和电子数据,同时还有权发出罚单、指导和命令。除了这些权力,执行官员还拥有地方治安官员的权力。加拿大环境部发言人表示:“2007年财政预算提供给环境执行的资金使得加拿大环境执行官员的数量增加了50%。现在,80名新的官员已经被聘任并且已经在这个领域工作。三月初对于新的野生生物执行官员的培训已经完成。对官员的最后培训将于五月份开始并于6月初结束。目前,全国有106名新的环境执行官员在工作。”【12】 2、分析人员。分析人员是任何有资质的人,比如实验室技术员、有毒物分析员、计算机系统分析员、在特殊领域的专业工程师如在工业程序中的金属完成或者有机物使用程序的工程师,或者是法律专业性会计师。分析人员有下列权力:有权进入任何地方确保其执行法律或者法规;有权开启贮存器;有权取样;有权进行实验或/并采取措施;有权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文件并/或数据给他们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有权复印。分析人员的实验或分析材料是以正式认证的形式而不是以其个人的名义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的。 3、复审官员。复审官员的功能是如果受制于环境保护遵守命令的个人提出行政复议,复查该环境保护执行命令。环境保护遵守命令是执行官员颁发的阻止违法行为发生,制止违法行为继续,或者命令任何遗漏或者拒绝做某环境保护行为的个人执行该行为的行政命令。法律授权被命令人对环境保护遵守命令不服时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环境执行法案》规定复审官员由环境部长任命。在复审官员中部长还可指定首席复审官。首席复审官可以安排复审官员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一般由三名复审官员组成的复议组进行,也可以由单独的复审官员进行单独审查。复审官员做出的决定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或者环境部长处。 (五)通过违法信息公布,强调公众在环境法律执行的作用 《环境执行法案》通过强制公司公开违法信息、有罪命令公布和违法公开登记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强调“将公众与违反环境法律联系起来也将产生主要的阻止效果。”【13】 1、股东通知条款,强制公司公开违法信息 加拿大安全法律系统要求公共发布人针对环境问题处理的持续公布要求。公共发布人,不仅包括公共性质的公司还包括其他公共标志的实体——比如收入信托公司,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举例来说,年度信息报告中要求包括“与发布信息人相关的材料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环 【11】Allan Greenbaum, Ron Pushchak, Alex Wellinton, Canadian Issues in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Toronto: Captus Press ,2008:237. 【12】House of Commons, Standing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vidence, 2nd Session, 40th Pailiament, 26 March 2009(Mr. Albin Tremblay, Chief Enforcement Officer, Department of the Environment). 【13】See Jerry V. DeMarco and Toby Vigod, Smarter Regulation: The Case for Enforcement and Transpa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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