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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艳鹏 冷正珍:气候变化谈判演进与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嬗变(一)
2012-06-29 14:52: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4706次 评论:0
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2012.6.22~25·成都)论文集
中 国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研 究 会 587
China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Law Society, CERLS
气候变化谈判演进与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嬗变
焦艳鹏 冷正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6)
摘要: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不断向纵深处拓进,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诸多行动引起了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嬗变:“低碳经济”领跑全球经济发展秉承了“可持续发展原则”;“绿色气候基金”的启动贯彻了“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原则”;发达国家提出的要求新兴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则冲击并异化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美、加退出《京都议定书》更是对“国际合作原则”的挑衅;而近年来“碳关税”的提出则构成了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极大的冲击。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些嬗变并积极应对。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环境法原则;国际环境法发展;嬗变;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
引言
随着2012年的到来,气候变化问题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即将到期,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至今尚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以落实《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减排义务。近年来日益频繁的气候变化谈判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谈判进程如此举步维艰,究竟气候变化谈判将何去何从,特别是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具有指导意义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取得了哪些进展,又面临着哪些挑战?笔者以梳理气候变化谈判的历程为基础,发现近年来气候变化谈判中关于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几个问题值得深思。
一、嬗变之一:低碳经济领跑全球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嬗变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国际法体现
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①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条第4款规定“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这一规定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体现了国际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曾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在现代,人类改造其环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话,就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开发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的机会。如果使用不当,或轻率地使用,这种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可见,早在1972年人们就已经意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重要关系。1992年的《里约宣言》更是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作为其核心价值理念,宣言的第1条、第4条、第8条、第9条、第20条、第 21条和第22条等诸多条款从各个方面就可持续发展原则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自谈判以来,一直坚持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众所周知,由石油和天然气为代表的传统能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且其燃烧后产生大量的温室气体,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低碳经济”应世而出。
(二)“低碳经济”的提出及其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
“低碳经济”首次见诸于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报告的第二部分详细叙述了“低碳经济”。②2007年,备受世人关注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至40%,这一目标对于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当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召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呈现在世界人民面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倡导低碳消费也已成为世界人民新的生活方式。2010年,《坎昆协议》长期合作的共同愿景进
①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ur Common Future,UN Documents Gathering a Body of Global Agreements,http://www.un-documents.net.
② 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The Stationery Office(TSO), http://www.official-documents.gov.uk/document/cm57/5761/5761.asp. 最后访问,2012年5月24日。
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一步申明:“认识到处理气候变化需要实现一种范式的转变,着眼于建立低碳社会,这种社会既能提供很大的机会,又能确保持续的高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其基础应是创新技术、更为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及生活方式,同时确保能够创造体面工作和高素质就业机会的公正的劳动力转型”,并决定“发达国家应当制订低碳发展战略或计划”。
绿色低碳经济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如今,世界各发达经济体都把发展低碳经济,发展新能源、新的汽车动力、清洁能源、生物产业等作为走出国际金融危机新的增长点。奥巴马上任之后就在美国国内积极推动气候立法,令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CES)。欧盟提出在2013年前投资1050亿欧元,用于环保项目和相关就业,支持欧盟区的绿色产业,保持其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英国在2009年7月公布的低碳转型规划中,明确提出企业要最大限度地抓住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机遇,在经济转型中确保总体经济资源和利益的公平分配。日本则制定了"最优生产、最优消费、最少废弃"的经济发展战略。
可见,低碳经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及改革趋势中的主流价值形态,其以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市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领跑者。
(三)“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契合
1、传统能源短缺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传统能源短缺、竞争激烈这一事实,使得世界各国寄希望于开发新能源,以解决经济发展的困境,同时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不断变暖的全球气候。
2、摆脱金融危机:“绿色新政”与可持续发展
“绿色新政”(Green New Deal)是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2008年12月11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用以应对金融危机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双重挑战。①“绿色新政”是对环境友好型政策的统称,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气候变化等与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的重大问题。
次贷危机后,为了刺激经济、拉动内需、缓和矛盾,欧、美、日等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和推进短期内刺激经济复苏、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向低碳经济转型为核心的绿色发展规划,试图通过绿色经济和绿色新政,在新一轮经济发展进程中促进经济转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奥巴马要求国会“毫不拖延地采取行动”,通过立法,包括在未来三年内翻一番的替代能源的生产和建设一个新的电力“智能电网”。②
二、嬗变之二:“绿色气候基金”的启动与“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原则”的实践
(一)“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原则”的国际法体现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这一规定说明,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行动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发展需要,特别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里约宣言》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环境方面最易受伤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应受到优先考虑。环境与发展领域的国际行动也应当着眼于所有国家的利益和需要。”
(二)“绿色气候基金”的设立及启动
1、“绿色气候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
作为执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的资金机制,绿色气候基金的提议最早出现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并在2010年的坎昆大会上最终确定。《坎昆协议》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中指出,“决定应按照《公约》的相关规定,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额度增加的、新的和额外的、可预测的额和适足的资金,为此要考虑到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迫切和眼前需要。”“决定设立一个绿色气候基金,作为《公约》第十一条之下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有缔约
5 Secretary-General calls for ‘Green New Deal’ at UN Climate Change Talks, UN News Centre.
② Jasmin Melvin:Obama's Green Energy Plans Build Hopes, Skepticism,http://uk.reuters.com/article/2009/01/09/us-usa-obama-energy-idUKTRE50771H20090109. 最后访问,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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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方会议与绿色气候基金作出安排,确保基金对缔约方会议负责并在缔约方会议指导下运作,使用专题供资窗口支持在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的项目、方案、政策和其他活动。”
2.“绿色气候基金”的启动
2011年南非德班召开的COP17缔约方会议上,“绿色气候基金”作为核心议题之一受到广泛讨论。最终,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启动绿色气候基金。此前,德国和丹麦曾分别宣布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4000万和1500万欧元,成为首批用实际行动支持该基金的发达国家。8日,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在德班说,美国将“全力支持绿色气候基金”。①
作为德班气候大会的一项重要成果,世人瞩目的绿色气候基金终于尘埃落定。无论如何,这是发展中国家争取自己权益的斗争中的一项胜利,也体现了国际环境法中“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原则”,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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