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军:公司环境社会责任问题研究(二)
结构的构建上,其中,建立职工参与制度又是其中尤为重要的工作①。因此作者认为,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强化公司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和内容。结合现阶段中国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当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公司治理机构:1、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引进外部董事制度,可以考虑单设公司社会责任董事制度;自1937年德国率先强化董事会职权起,西方各国公司立法中也逐渐放弃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建立了以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因此我国公司法的修改也应顺应这种发展,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让董事会对更加广的利益主体负责,授权董事在做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地考虑非股东利害关系人利益,而不仅仅只对股东们负责。2、强化监事会功能的有效发挥,避免监事会的形同虚设。 ①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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