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谭柏平:能源法的义务性规范(二)
2011-03-31 23:21: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61次 评论:0
括遵守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能源战略与规划等。主要的,能源企业的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能源普遍服务义务
          能源企业都享有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的法律地位,除追求经济利益以外,它们更加应在法律上负有为消费者提供“清洁、可靠与负担得起的”能源产品的普遍服务义务。[1]所谓的能源普遍服务义务,是指从事电力、热力、燃气及其他能源产品供应的能源企业,负有为用能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安全、持续、可靠的能源供应与服务的义务。普遍服务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1934 年《联邦电信法》,该法提出的立法宗旨是,尽可能为所有美国公民提供合理的价格、充足的设施,以享受快速、有效的国际国内有线与无线通信服务。现在,公民有权通过方便途径、以可以承受的价格、获得非歧视性的相关产品服务的普遍服务,包括电力、燃气等能源服务。
         《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了包括持久地取得“烹调、取暖、照明能源、卫生设备”等获得食物、住房、服务与基础设施的权利,这在国际法层面为普遍服务原则提供了支持。[1]而且,许多国家将获得基本能源作为一项人权,确立了让小型或贫困消费者获得能源服务的法律义务。如在日本,其能源政策基本法规定,事业者于其事业活动之际,负有在发挥自主性及创造性,致力于能源的有效利用、能源的稳定供给和地区与地球的环境保护的同时,配合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实施能源供需方面的政策措施的义务。[1]在美国,2005 年《能源政策法》对1981 年《低收入家庭能源资助法》做出修订,大幅度提高低收入和过冬维护资助年度金额;开展低收入社区节能示范方案。该法关于“印第安部落能源开发与自决法”的篇节,规定向印第安部落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扶持部落获得能源供应、能源服务,促进电气化。
       能源普遍服务在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中也广泛地被确立为能源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如《电力法》规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1]并且,国家建立能源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因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造成亏损的企业给予合理补偿或者政策优惠。[1]
能源企业的普遍服务义务包括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和运输体系,建立多元供应渠道;提高能源供应服务质量和效率;能源输送管网设施应当向合格的能源用户和交易主体开放,经营能源输送管网设施的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和输送服务;保障公民获得无歧视、价格合理的基本能源供应服务,接受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担能源普遍服务义务的能源企业停业、歇业或者无法履行义务的,应当报原业务准入审批机构审批或者备案等。
2、节能减排义务
           国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是首要任务。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过程中,能源需求仍在急剧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一时难以改变;同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工业产业结构中占很大比例,且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这就决定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要以节能减排为重要抓手,在发展低碳产业的同时,更要注重“产业降碳”,降低能耗,减少污染,以减轻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压力。[1]
        企业的节能减排义务包括节能义务与减排义务两个方面。节能,即节约能源。国际上称节能为煤炭、石油、可再生能源、核能之后的第五能源。各国利用市场化机制,将节能作为增加能源供应的新的手段,将节约的能源变为“商品”,进行交易,并为节约者赢利。也有人将节能称为“负瓦特”革命,即减少瓦特的革命。发达国家在推进企业的节能义务方面提供了良好的经验。例如,日本《节能法》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对产业部门、运输部门、民生部门提出明确的节能义务要求,并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由此确定相应产品的节能标准,对未达标企业采取警告、公告、命令、罚款等措施。[1]节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能源企业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应该降低消耗、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我国能源法律法规都强调了企业的节能义务,要求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节能措施。企业的节能义务包括优先使用高效能源和节能产品,节俭、适度、科学用能;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节能管理,建立节能组织机构和设置节能专业岗位,明确节能目标和各级机构的节能责任。此外,企业与有关政府部门还可以签订自愿的节能协议,是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促使其节约能源的一种有意义的手段。
         减排义务,即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污染物对环境损害的义务。能源企业是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最直接的也是主要的受益主体。他们在利用能源资源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所以,理应由它们承担减排义务以及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能源企业从能源开发到能源消费的每一个环节,节能与减排的义务就是紧密联系的。能源法律法规规定,能源企业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坚持节约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降低资源消耗,控制和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能源清洁生产既是企业的一项环境义务,也是企业减排的一项措施。根据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能源企业应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能源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1]能源清洁生产包括清洁能源资源、能源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能源产品三方面内容。
3、企业能源储备义务   
       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国家必须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能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能源产品储备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并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此处的“企业义务储备”是指“只有国家可以动用的储备”,不包括企业生产运营
责任编辑:admin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