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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文娇: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二)
2012-06-28 16:20: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2714次 评论:0
都是建立在环境、生态的基础上的,因为环境、资源能够提高我们生产和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因为当我们的有了经济的基础后会制定或是研究出高新科技来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一个社会是有很多因素组成的,人、经济、生态环境等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而可持续发展追求的就是经济、人类、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促使我们走得更远。
(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联系
1.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
环境保护是指人们为了解决现存的或是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以促使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为。而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行为。从两者的内涵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其先决条件,只有环境保护好了才会有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先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效益。只有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才能更好的改善我们生活的环境,对于两者,我们必须辩证的给予分析,绝对不能孤立地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2.环境保护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必要性
恩格斯就曾经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结果。”而我们的发展史恰好就证实了这一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对于环境的揭取将会越来越多,也发现原本觉得丰富的自然资源已经不能正常的供给;与此同时发展功利主义下的环境的过度掠夺和破坏经过长期的积累,终于暴露出明显的弊端和恶果: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公害”事件在世界各地频频出现,引起人们的焦虑和不安,同时也引起了人类对于生存和发展可持续性的深层考虑。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无不来源于自然资源,若是没有来自自然环境中的资源作为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我们就会停滞不前,更不会有现在所谓的文明社会的存在。然而就因为自然资源给了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之后,人们的贪婪吞噬和泯灭了良知与理性,使得我们只看得到短缺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我们本身以后或者是我们后代应当享有的环境的权利。从而爆发了一系列的环境、人口、资源等问题,不要说进一步的发展,就连我们现在生存都已经成为问题。因此,环境保护的议题就应运而生,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话题。但是就在人们纠结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权衡问题时,可持续发展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是像极端主义者所言的那样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两者之间是可以实现共赢的,而实现共赢的基础理念就是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能够有效的缓解和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同时也可以预防新的环境问题的产生,对于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因为生态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先决条件,在尽量做到生态可持续发展后,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3.可持续发展对环境保护的作用
因为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和协调发展,所以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实施可以促进环境的可持续性,从某些方面来说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保护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其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可以使人们了解环境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同时可以使人们渐渐重视环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环境保护提供意识基础。
(2)可持续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导致新兴产业与新兴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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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的出现,而新兴技术是可以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的。因为科学技术的提高可以为我们打开新的领域,比如说是开发新能源代替传统的能源利用,采用新型技术达到减排目的等。
(3)可持续发展的三个主要内容之间是有必然的联系的,它们的关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就像“蝴蝶效应”一样,只要世界的某个地方有任何的风吹草动,到其他地方也许就会引起轩然大波。只要可持续发展的某一内容有了实质性的改变或是突变,便会影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实施进程。
总而言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保护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可以得到延续的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是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有了相对宽裕的经济基础,人们才能够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问题。这就像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提及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这里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上层建筑。
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我国所面临的困难
(一)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虽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对环境保护都有了相对深刻的认识,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发展任然是我们最为关注的,并且因为受到长期的“先发展,后治理”观念的影响,在中国,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来说是基本没有的,特别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
显然,在普通百姓中还存在着“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事,与我自己无关”的思想误区。而“经济发展第一,环境保护第二”,重经济、轻环保等思想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司、企业负责人的心中还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副局长潘岳曾经也强调过:中国的环境问题的根源是“扭曲的发展观”。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立法还存在很多问题
1.环境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现有的环境立法缺乏力度,原则性的规定过多,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法制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相脱节的问题。
2.还存在着很多立法空白的地方
因为环境领域的宽广,导致在有的重要的环境领域缺乏法律依据。如在化学物质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环境保护、遗传资源、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监督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制;在环境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上也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存在漏洞。
(三)相关的环境保护经济制度非常欠缺
纵观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得好的国家,都有自己一系列的经济政策,以确保环境保护的目的得以实现。比如说环境税收制度、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环境保险制度等,而我国却没有与此相关的制度,即使有与之相同的夜没有形成一个制度体系,而是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
(四)可持续发展战略虽然已经提出,但是并没有落到实处
在世界而可持续发展思潮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于1992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认为我国必须转变我们的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6年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六大也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列入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以此同时,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际法上也有体现:中国签定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五个国际条约。但是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大多都是属于口号性质的,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
(五)中国的环境管理人才、监测与治理技术不平衡
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就是地区发展差异较大,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高原内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从而导致了环境管理人才方面、技术手段等方面存在差异,比较富裕的地方相对较好,而贫穷落后的地方有的连基本的设施都没有,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全,很难进行环境保护,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人与自然、社会、经济以及代际之间的和谐发展,而不是为了经济、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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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
发展而忽视自然环境,为了发展而牺牲自然环境,这是不科学的,因为最终环境问题是由我们来承受的,还是需要靠我们自己来解决的;同时当然也不能牺牲后代对于环境享有的权利来换得自己利益的获取。
意识是人们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想要人们为某种行为,培养她们的意识是最优的选择。大力的宣传环保知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点,将会提高环境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促进人们环保意识的养成,引导人们树立节约意识,建立合理的消费模式,尽可能的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确保环境资源的河流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强化环境法制,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由于我国环境立法的质量不高和存在很多的空白,所以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完善,应当修改和完善我国的现行环境法制,及时起草有关的空白立法,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有野生动植物、渔业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我们需要加强对海洋、大气、环境噪音、自然生态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等的管理,这些是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加大对于环境执法的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查处恶意的环境违法行为,增加对公司、企业及责任个人的处罚条款。对于那些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污染罚款不设上限,让责任主体付出沉重的代价,增强环境法制的震慑作用。
完善环境监管制度,落实政府环境责任,促使政府严格实施其环境监管职能。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在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抉择上是有偏颇的,不能避免的会出现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而作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如环境不作为,即对该执法该监管的装作视而不见,违规批准严重危害环境的建设项目,阻扰环境执法等行为。这就需要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及制度予以惩治和防御。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
在提高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完善了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之后,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来确保我们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但是我们也不能够直接就照搬照用,而是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考虑该制度在我国的可操作性。
环境税收制度在我国的建立相对来说是较为可行的。虽然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税收制度,但是它的影子在中国法律当中还是有体现的。在我国存在着一些有环境税收性质的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并且还有排污收费制度作为其实施的基础。所以,环境税收制度在我国还是可以施行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建立环境保险制度、绿色财政、金融制度,但是这些制度相对于环境税收制度来说就较难,因为我国并没有成熟的条件来建立这些制度,但是还是可以尝试的。
在尝试建立上述的环保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现有环境制度的完善,如排污收费制度,因为范围只有五类,这就需要根据现在的污染源增加相关的污染物作为征收对象,除此还有收费较低的问题,也是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制度手段,也要求我们针对新兴的一些环境行为进行研究及规制,已达到设立该制度的目标。
(四)制定一定的财政补贴制度
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是具有重要地位的,这是政府就应当发挥其在发展中的作用,取消或是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补贴,增加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贴,有效地使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鼓励环境保护。如政府补贴在建房时就考虑到采用“生态村”模式的建筑开发商;对于采取先进技术保护环境的公司、企业,政府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当加强国际和区域运用与协调,向环保与发展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学习与借鉴。积极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取代原来的资源利用,缓解资源短缺问题等。
六、结语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我们必须要保护其能够长存永续。然而由于经济发展初期人们对经济的发展重视超过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影响我们的发展,这就点醒了人类,必须在发展的同时考虑环境的保护问题。而对于我国来说,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想要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虽然我们有享受、利用环境的权利,但是为了能够使我们走得更远,这就要求我们把享受自然和生存的权利平等的分给当代人和后代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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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
[1]参见周珂、孙佑海、王灿发、贾其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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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吴承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方志出版社2004年版。
[4]参见叶文虎:《可持续发展引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5]参见蔡守秋:《调整轮——对主流法理学的反思与补充》,高教出版社2003年版。
[6]参见《中国2l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
[7]参见钱维宏:《从西南干旱看全球气候变化》,载《中国论坛(科学中国人)》2010年第7期,第54-56页。
[8]参见许涵:《关注气候关注生命》,载《自然杂志》2010年第2期,第112-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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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见李敏、张瑞清、陈佳飞、商慧莲、周芬芬、商彦蕊:《极端天气背景下西南大旱风险分析》,载《广东农业科学》2011年第18期,第211-212页。
[11]参见于涛:《关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载《科技资讯(能源与环境)》2010第18期。
[12]高俊岭:《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探讨》,载《科技与生活(理论研究苑)》2011年第13期。
[13]参见梁旭辉:《价值原则与历史原则的统一—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再思考》,载《理论探讨》2006年第1期。
[14]参见冯凌、成升魁:《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争论与研究展望》,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年第18期,第208-214页。
[15]参见李苗苗:《浅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载《科技风》2011年第17期。
[16]参见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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