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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移倾倒危废怎么监管? (二)
2011-03-31 22:17: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53次 评论:0
行了勘验、取证,发现沿潍坊路排碱沟西200米有一处倾倒痕迹,泥土有强烈化工异味,沟内水呈暗红色,发出令人作呕的气味。

  东营市环保局经多方调查取证确认,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东营市新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生产废水至总公司处理。但新石工贸公司为节省成本,在运输途中进行了违法倾倒。

  至案发时,新石工贸公司共计运输3000吨废水,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仅有运输废水出厂记录,负责接收废水的总公司没有废水进厂记录。

  东营市环保局认定,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丙二醇残液,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属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东营市环保局依法向市公安局进行了案件移交。

  东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通过立案侦查,将此案转交至东营区文汇派出所。文汇派出所民警经调查确认:违法嫌疑人王某雇用焦某将化工废水倾倒入潍坊路排碱沟内,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和焦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3日。

  在这起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正是有了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危害环境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撑腰”,又因为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给违法排污者敲响了警钟。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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