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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然草原退化问题及应对举措(三)
2012-05-02 10:59: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355次 评论:0
工作中,还要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问题。


  (一)明确牧民定居的基本标准和资金筹集渠道(略)


  (二)解决好定居点和饲草饲料地(略)


  (三)调配水资源,增加新水源(略)


  (四)完善牧民定居点建设的组织指导体系(略)


  (五)随着牧民定居,逐步促进游牧生产方式的转变(略)

 四、关于严格执行和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的各项法规政策的几个问题


  草原游牧民的基本定居,不仅为转变游牧民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收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提供条件,而且也为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条件。因此,在推进牧民定居的同时,抓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坚持以草定畜原则,重新严格核定各地各类草原的载畜量,促进牧民科学放牧,对超载过牧采取处罚措施。


  二是实行严格的“禁牧”、“休牧”制度。对处于戈壁滩、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劣等草场宜实行禁牧、休牧制度,并播撒适宜草种恢复植被;对退化较重的中等草场,宜实行“轮牧”制度;对优良草场则宜实行以草定畜政策。通过这些措施使天然草原得到休养生息,自我恢复到较良好的状态。


  三是对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的牧民要兑现草原生态补偿、草畜平衡奖励等资金。这方面,国务院已出台补偿补助政策,从2011年初开始执行,对新疆补助资金达20亿元,要用好、发挥好国家这部分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牧民转变观念和生产方式,努力恢复草原生态。草原监理执法部门要对禁牧、休牧、轮牧区严格监督管理。


  四是对草原管理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增强操作性,做到奖罚分明,为草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是加强草原执法队伍建设,确保草原生态保护法规的有效执行。


  总之,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政策措施,做到资源利用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实现“定居兴牧”与生态保护双赢。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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