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咨询留言|东泽律师|法律法规|人大环境资源研究| 设为首页 收藏
搜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我要投稿
新疆天然草原退化问题及应对举措(二)
2012-05-02 10:59: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356次 评论:0

博乐市

温泉县

昭苏县

特克斯县

春秋草场

130

197

137

169

174

30

夏草场

170

35

146

72

37

30

冬草场

94

-28

86

139

62

0

 

  (二)大部分牧民尚未定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1996年的畜牧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牧民集中定居的概念,并提出了集中定居点要“三通、四有、五配套”(三通:通水、通路、通电;四有:有住房、有棚圈、有草料地、有林地;五配套:学校、卫生室、商店、文化室、技术服务站相配套)的牧民定居标准模式。但这么多年来推进艰难,进展缓慢,有些地方还走了弯路。究其原因:一是中央没有牧民定居项目资金;二是自治区因财政困难没能安排牧民定居专项资金;三是地州县市基本都是吃饭财政,靠上级转移支付过日子,拿不出资金;四是定居点主要靠牧民自筹,但自筹资金困难很大;五是有的地方根据上级要求给牧民划了集中定居宅基地,牧民盖了40~50平方米简易住房,因无水和饲草料地,无法定居被废弃。到目前为止,据畜牧部门统计,全区基本符合1996年定居标准的定居牧民仅占牧户总数的38.6%,至今仍有六成以上的牧民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牧民看不上电视、文化水平低、孩子上学难、看病难、收入水平低等问题依旧存在。由于牧民基本上都是人口较少民族,由于语言障碍、技能缺乏、文化程度低等原因,就业竞争力弱,其他增收渠道极少,利用天然草场获取利益是牧民们的主要谋生手段,因而造成了“盲目扩大牲畜数量——超载过牧——草场退化——影响收入”的恶性循环。


  (三)草原保护的法规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在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区,国家对实行舍饲圈养的给予粮食和资金补助”。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合理使用草原、防止退化”、“以草定畜”、“实行轮牧”、“禁止滥牧、抢牧和过量放牧”以及处罚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精神在自治区历年政策性文件中屡屡体现,在历次农牧业会上的领导讲话中多次被强调。


  但在实践中,以草定畜,草畜平衡,不得超载放牧、禁牧、休牧等法律规定和政策原则难以执行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实的客观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牧民定居还没有实现,未定居的牧民无草料地保障,草场禁牧、休牧后牧民无去处,无生活支撑条件;二是各级政府对禁牧、休牧、以草定畜和草原生态保护的资金补助、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三是在提高牧民收入为导向的政策下,无法严格核定和执行各地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四是个体牧民只顾眼前利益,掠夺性生产等。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牧民定居工作滞后,草场禁牧补偿、补助制度没有形成,执行上述法律政策的基本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超载过牧、草原退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解决牧民定居问题,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是治理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首要前提条件


  我国的产业划分概念中,畜牧业是大农业的组成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畜牧业按现状可划分为现代畜牧业、农区畜牧业、传统草原畜牧业3种类型。而传统草原畜牧业仍延续着几千年来的逐水草而牧的原始生产方式,这种落后生产方式下,占全疆人口5.4%的牧区人口不仅使占全疆1/3面积的草场生态不断恶化,而且牧民本身收入又明显低于农民。据统计数据显示,牧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由1980年的36元,扩大到1995年的236元,2007年扩大到903元,2010年扩大到1000多元。全疆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488元,其中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480元。国家为农民制定的20多项惠民政策,牧民大多数都享受不到。未定居的游牧民已成为农牧区同步“奔小康”的一条“短腿”和制约因素。我们也看到定居较早的牧民收入已赶上或超过农民收入,如:精河县定居较早的牧民人均年收入已超过万元大关,可见牧民定居对牧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巨大作用。因此,牧民定居既是草原生态保护的前提,又是增加牧民收入,解决草原畜牧业一切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扶贫济弱、定居兴牧的民生工程。我们只有通过实现牧民定居,才能加快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大转变,增加牧民收入;才能解决牧民孩子上学难、双语教育难、看病难、看电视难、信息不灵、文化水平低、技能单一、收入低、不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改善舍饲条件,有效保护天然草场;才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游牧民定居问题,保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应将牧民定居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用“十二五”和“十三五”的10年时间解决剩余部分牧民的定居问题。据畜牧部门统计,至2009年底,尚未定居的牧户16.9万户71.5万人,人口占全疆2159万人口的3.3%,占农牧民人口的5.5%。我个人认为,在中央和内地支援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当前形势下,10年内解决新疆草原游牧民定居问题是可以实现的。


  在推进牧民定居

】 【打印繁体】 【投稿】 【收藏】 【推荐】 【举报】 【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
帐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证码:
表情:
内容:
网友关注排行
科技
数码
科普
财经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