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可行技术指南文件、启动了环境技术验证的试点工作;二是环境技术管理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国际履约、环保标准制修订、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环保工程投资、许可证管理等领域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三是环境技术指导文件形成体系。“十一五”期间,共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9项技术政策;首批发布了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钢铁行业等6个行业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发布《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等30项工程技术规范;四是强化了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为环境技术管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扎实基础。建立了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烟气控制,制药、电镀、有机化工等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业污染源监控,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噪声、钢铁、有色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的22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形式多样,推动环境技术示范与推广,指导环保技术发展
从2007年起,每年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目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指导地方环保部门财政资金的技术选择以及各行业用户的技术使用。编制了《环境保护技术发展报告》(综合)。此报告是我国环境技术领域第一个发展白皮书性质的报告,详细描述了我国环境技术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发展瓶颈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为指导环保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概要性指导。“十一五”期间,还启动了钢铁行业等重点行业的环境保护技术发展分报告,为指导各个行业的环境技术发展提供参考。
目前,我国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超过1300项,覆盖了水、空气、土壤、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各个领域,形成“两级五类”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两级”指国家、地方两级环境保护标准,“五类”指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含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含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样品)、国家环境基础类标准以及国家管理规范类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十一五”期间启动了新一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2008年发布了新的《声环境质量标准》,2012年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制修订环境质量新标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借鉴了环境基准研究最新成果。如2006年开始,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研究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环境空气质量指导值(2005年版),2008年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修订工作,经反复咨询各方专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增加了PM2.5均值和O38小时均值等指标,于2012年2月29日正式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转变。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讲话中指出,修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而且是生产方式、消费模式的一大转折。
依据行业技术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2006年至今,科技标准司制修订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59项,涉及火电、机动车、钢铁、有色冶金、造纸、印染、酿造、制药、化工、核电等诸多重点行业或领域,通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针对稀土开发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发布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支持了国家重点稀有资源管理工作。
围绕重点工作 强化标准支撑力度
“十一五”以来,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突发事件环境应急、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制修订了一批重点标准。
针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行业制修订了一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配套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管理规范,如控制COD、NH3-N排放的皂素、制糖、制浆造纸、农药、制药、制革、油墨、硫酸、硝酸、酵母、磷肥、弹药装药、汽车维修等行业的31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SO2、NOx排放的火电厂、平板玻璃、陶瓷、煤炭、汽车、摩托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业的20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排放标准的污染控制水平大幅度提高,减排效果显著。据测算,实施新排放标准为“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贡献了6.33个百分点,促使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18.2%。
为强化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制定发布了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协调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提高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保障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开展了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2009年全国部分地区血铅超标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加强了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其配套标准制修订工作,2008年起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脆弱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0年~2011年发布了油墨、陶瓷、铅锌、铜钴镍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的9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了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要求。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环境保护工作,紧急制定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处理、临时安置点建设等方面的多个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09年又针对灾区恢复重建中的特殊环保问题专门制定了《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时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大力开展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为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为规范开展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完善工作机制 确保标准科学适用
“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着力健全环保标准工作机制,制修订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格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程序管理,强化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从工作机制上不断提升环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
标准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