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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发生的重大流域污染事故敲响警钟 建立上下游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二)
2012-02-08 15:01: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2158次 评论:0
了对上游的制约。还规定,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通报下游可能受到污染区域的人民政府。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应由污染单位承担。


  此外,2007年3月,广东又出台了《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各县应视情况确定备用水源,进一步保障了饮水安全。


  目前,广东正在积极推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当发生污染后,受影响的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不但减轻政府负担,也让下游污染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更快的维护。


  反思
  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抱团治污


  近年来,广东全面推行上下游联动,联合治理污染,并鼓励地方创新上下游环保利益保障机制。


  《广(州)佛(山)肇(庆)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2010~2020年)》已于2011年10月发布,首次突破了辖区界限,实施跨界河流的生态补偿机制。据了解,广州取水西江工程途经佛山市三水、南海两区,而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水源地和佛山的第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范围又涉及了佛山和肇庆两市。三市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尝试启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规划》要求:对跨界断面水质未达到阶段目标或规划目标的,按照“类别差距越大赔偿额度越大,污染越重赔偿额度越大”和“地表水有偿使用功能”原则,污染方向受污染方支付赔偿金,优于水质目标的,由受益方向保护方给予补偿。2011年首先在广佛交界水域和高要金利—高明荷城交界水域启动实施。


  此外,广东省政府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也对污染“老大难”石马河的整治进行了创新。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上游排污、下游治理的治污难题,这一规划明确将“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希望以此解决跨界污染的补偿和赔偿问题。据悉,具体的补偿数额等都将向社会公布。


  福建紫金矿业污染事故

立法规定流域补偿方式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良


  事件回放:


  2010年7月3日下午,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的污水顺着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污染及大量网箱养鱼死亡,对汀江的沿岸居民生产生活及下游的广东省相关县市的供水造成威胁。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企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了污水泄漏。监测表明,沿途县、乡镇居民用水基本未受影响。汀江进入广东省境内的水质未发现超标。

  赔偿
  赔偿数额远远不足

 

  经估算,此次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187.71万元,生态方面的损失难以估量。但是截至目前,紫金矿业因这次污染事件所担负的罚款和赔偿(均按相关法规的上限开出)仅有三千多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的罚款也仅有百余万元(他们年薪的一半而已),其中死鱼的赔偿仅两千万左右(赔偿主要分为死鱼的补偿和网箱的拆除补偿两大部分)。这些与当时紫金矿业股票的一路涨停相比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由于下游的广东省相关县市水质未超标,损失多大没有依据,赔偿也就无从谈起。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广东省还是福建省,司法和行政部门迄今并未接到相关的民事诉讼或投诉。


  对于渔民的赔偿主要是对死鱼的补偿和网箱的拆除补偿,而针对一些渔民在网箱拆除后的生计等后续问题,目前尚没有相关的对策和措施。


  反思
  流域水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福建省的水系基本自成体系,汀江是福建省少数几条跨省的流域水系之一。历史上福建省与浙江省有过多次水域跨界污染纠纷。但汀江流域的水质一直保持良好,也从未与广东省因跨界污染导致纠纷。此次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依法依规处理了一大批责任人,同时将流域水环境保护摆上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为了先解决好本省的相关问题,经过近两年的工作,《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2月2日经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水环境保护综合条例,这在全国省市中还属首例。《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协调处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增加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用于污染防治。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等原则,制定以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和改善情况为标准的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和上下游水环境保护补偿具体办法。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最主要的几条水系已经开展了流域的区域联防和建立了上下游补偿机制,补偿的具体办法也在酝酿中。


  但跨省的纠纷如何处理,目前还无法可依,有一点是肯定的:由国家制订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已是当务之急。


  地方探索

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好在哪?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周颖 记者 赵晓


  浙江省2011年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如何?最近再次成为全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因为这个结果将作为一个重要依据,用来评判过去一年中浙江省各地水环境管理水平和水环境质量。


  浙江在自2004年至今发起的三轮“811”环境污染防治行动中,始终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并要求逐步创新治理手段。2009年,浙江省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希望以此作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的一大突破,落实河流上下游地区的水污染防治责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记者从由浙江省环保厅、财政厅和水利厅联合发布的《2010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中看到,去年对金华市浦江县实施了区域限批,原因是浦江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缓慢,导致浦江县出境的上仙屋断面水质明显恶化,交接断面考核不合格;2010年10月~11月,浦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因限电导致污水直排。


  “限批”之举对浦江县震动不小。浦江县很快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了县域河道“江段长”责任制度和主要支流监管联系制度,规定沿江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一把手”为各辖区河道的负责人即“江段长”,并针对全县范围内各干流与支流明确乡镇(街道)负责人、县联系领导和协同单位,把浦阳江水环境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据了解,经过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全年69个断面监测数据分析,浦江县总体水质从去年7月开始呈持续好转趋势,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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