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日前出台了《枣庄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的区(市),给予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区(市)及其四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活动,不得提拔重用。
《办法》确定,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和枣庄高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为《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涵盖的内容,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签订的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中的内容,以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和环境情况通报的内容。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全年考核不及格
区(市)、枣庄高新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
枣庄市明确,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千分制,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和能力建设各占250分、330分、330分、90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结合区(市)对所辖乡镇街道考核情况,综合日常检查、抽查、督察、信访督办、举报案件查处、环境情况通报等情况进行评估。
在总量减排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每项目标各占50分,列入当年减排计划项目完成率占50分。在环境质量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占125分,根据《枣庄市环境情况考核通报》中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得分按照百分比换算;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125分;农村环保工作占80分,其中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在环境管理中,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执行情况占30分,每查处一个未批先建项目扣1分、未批投入生产项目扣2分、批建不一致项目扣1分、越权审批项目扣1分、拆分环评项目扣1分、降低环评等级项目扣1分。查处情况以省、市环保部门下发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和整改通知为准。“三同时”执行情况占30分,每查处一个未验收投入生产项目扣2分、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项目扣1分、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验收项目扣1分、不符合环评要求批准试生产项目扣1分,查处情况以省、市环保部门下发的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和整改通知为准。
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占50分,计划实施项目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实际完工项目以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意见为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达标率占50分,以《枣庄市环境情况考核通报》中得分为准;点源达标率占50分,违法案件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被省环保部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被市环保部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2分。
不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生态市建设完成率占50分;环境信访结案率占30分,每出现1起进京、省、市上访并被查实的分别扣3分、2分、1分,集体上访并被查实的(5人以上)加倍扣分,出现重访并被查实的加倍扣分,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转并被查实的案件数量为准。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完成率占20分,其中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不得分。排污费征收完成率占20分。辖区发生污染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50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扣150分,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全年考核不及格。
在能力建设中,重点园区、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村(居)环保队伍设置率占20分;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占50分,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审核的得分15分,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的得15分,有健全应急防控体系的得10分;环保宣传完成率占20分。
每年不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要扣分
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
《办法》指出,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保障占10分,领导班子分工中没有分管环保工作领导的扣1分,每年没有召开会议研究环保工作的扣2分,以上报市政府相关材料为准。年底前没有向市政府上报本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自查报告的扣5分。没按照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环保会议和市政府组织的各类环保行动的,每少一次扣2分;环保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占90分。
对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组织保障占15分,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题会,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每少一次扣3分。
企业没有分管环保工作企业负责人的扣2分;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环保科室、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的扣2分;企业没有化验机构,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检测的扣3分。企业没有完善的档案材料(包括治污工程验收资料、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每缺少一项扣3分。污染物达标排放占20分,每发现一次污染物超标排放并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以行政处罚文书为准。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占20分,每发现一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扣5分,以有关环境情况通报、通知为准。
环保责任书完成指标占30分,污染事故防治占10分。每发生一起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3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扣5分,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全年考核不及格。环境信访占5分,每发生一起环境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扣2分,其中出现重访的加倍扣分。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依据得分,奖惩分明,优者表彰奖励,差者一票否决,不得提拔重用
枣庄市确定,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得分在900分以上的为优秀,800~900分的为良好,600~799分的为合格,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办法》指出,“十二五”期间,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授予环保工作先进奖,分别给予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考核良好等次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问题较多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市级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和乡镇(街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办法》强调,对在经常性工作中工作措施落实明显不到位、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被动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对环保工作严重滑坡、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被省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区(市)给予黄牌警告。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被国家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的区(市),给予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区(市)及其四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活动,不得提拔重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