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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十二)
2011-04-20 10:35: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269次 评论:0
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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