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十二)
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 |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