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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十三)
2011-04-20 10:35:04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244次 评论:0
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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