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2016年9月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通辽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16年9月)一、监测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6〕123号)文件要求,通辽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地级以上5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分别为通新净水厂、西水源地西水厂(二水厂)、西水源地北水厂(三水厂)、西水源地河西水厂(四水厂)、南水源地南水厂(五水厂)。 1.监测点位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具体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进口(处理设施前)设一采样点。 2.监测项目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内环办〔2016〕123号)。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采用单因子评价法。 三、评价结果 本月监测的3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未达标。2016年9月通辽市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见下表。
四、超标原因分析 铁、锰超标是由于通辽地区本底偏高造成的,氨氮超标主要是农业农村等面源污染导致。
备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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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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