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金昌市2016年度环境统计公报。
一、环境状况
2016年是“十三五”提升环境质量开局之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良好。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金昌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37μg/m3,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17 μg/m3,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104 μg/m3,未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32 μg/m3,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平均值为128 μg/m3,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限值;一氧化碳浓度平均值为1.90mg/m3,达到24小时平均二级限值;空气质量达标的天数共304天,占总天数的83%,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水环境质量 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态势。
声环境质量 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较好。平均等效声级为53.4分贝,监测点达标率为92.6%,达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的一级标准,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上升3.5分贝,测点达标率与上年相比下降了2.5%;交通噪平均等效声级为60.5分贝,监测点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3.5分贝,监测点达标率与上年相同。
(二)工业“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
2016年,全市纳入统计的重点排污企业为32家。重点调查企业工业生产总值807.26亿元(现价);企业工业锅炉45台,7412蒸吨;工业炉窑64座。全市环境统计工业企业耗煤总量453.36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耗量428.99万吨。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1.13万吨。焦炭消耗量20.84万吨。用电量44.36亿千瓦时。
废气 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685.99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49.72亿标立方米,下降了26.69%。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8223.47吨,较上年减小83776.53吨,下降了82.13%;烟(粉)尘排放量4704.11吨,较上年减少5595.89吨,下降了54.33%。氮氧化物排放量4556.65吨,较上年减少10743.35吨,下降70.22%。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142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217.53万立方米/时,其中有脱硫设施38套,;有脱硝设施16套,有除尘设施129套;废气处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为43149.60万元。
废水 2016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3552.61万吨,较上年减少了167.58万吨,同比下降4.5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531.37吨,较上年减少9450.01吨,同比下降72.80%;氨氮排放量575.28吨,较上年减少4058.19吨,同比下降87.58%。
工业企业取水量5617.42万吨,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553.09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86.84吨,较上年减少12194.54吨,下降93.94%;工业氨氮排放量36.98吨,较上年减少4596.49吨,下降99.20%。重点调查企业现有废水治理设施数18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3.85万吨/日,废水治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7906.30万元。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999.45万吨,较上年增加306.91万吨,增长18.13%,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44.49吨,较上年增加421.21吨,上升18.13%。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538.29吨,较上年增加44.06吨,上升8.91%。
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91.14万吨,较上年减少138.0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46.24万吨,较上年减少14.6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3.40%,较上年上升0.31%;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07.24万吨,处置量839.16万吨。
生活垃圾 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9.64万吨,处理率为100%,与上年度持平。
(三)生态环境现状
全市生态环境保持稳定。全市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境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对保护区内设置的矿产开发、水电开发、旅游等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采矿证到期的矿产开发项目开展了关闭退出,对未到期的矿产开发项目积极引导退出,对水电开发项目开展了联合检查。辖区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面积345.6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甘肃省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10.7平方公里。
二 、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全市审批建设项目56个,项目投资总额94.39亿元,环保投资3.94亿元,“环评”执行率100%。完成环保验收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35.6亿元,环保投资2.73亿元;清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项目301项。
环境监察 全市实施排污申报单位219家,其中废水国控重点源4家、废气国控重点源13家、污水厂国控重点源2家、重金属国控重点源4家,开征排污费3961.9937万元。对全市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环境监察,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21个建设项目下发了“三同时”环境监察报告。进一步加大了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对23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438.1422万元。2016年,我局及时处理省环保厅交办案件5件(其中:市级5件);市委督查室交办案件1件(其中:市级1件);市信访局交办案件2件(其中:市级2件);环保信箱投诉案件5件(其中:市级5件);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交办案件63件(其中:市级44件,区级19件);12369环保热线案件172件(其中:市级86件,县级35件,区级51件);12369环保微信案件7件(其中:市级5件,县级2件);其他来信来访7件,其中群众电话投诉举报案件3件,“中国 甘肃”门户网站环境污染投诉案件1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噪音监测1件,市民来信1件,市民来访1件;以上交办案件均已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第七督察组在甘肃期间,督察组共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2件,约占全省投诉总量的3.62%。办理重点问题7件,办理普通问题65件。涉及餐饮行业问题36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问题4个,涉及工业废气污染问题9个,除餐饮行业外其他生活源污染问题15个,涉及工业噪声1个,涉及固废污染问题2个,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4个,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个,电磁辐射污染问题1个。2017年以来,对各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后督查,除金化集团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未缴纳外,其它案件均全部办理,罚款全部缴清。经调查,已办结案件65件,其中60件情况属实,5件情况不属实。各办理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整改100家,立案查处19家,处罚金额268.9962万元,责令停产30家;行政立案1起,行政拘留2人,约谈9人,行政问责6人。
环境监测 全年完成了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工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年内对辖区内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及1个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断面每月进行监测、1个永昌县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每季度例行监测。对市区内203个区域噪声监测点及13条主要交通干线的44个路段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对全市12家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的50个排放口、3家废水重点源的5个排放口和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季度监测。
农村环境保护 2016年争取省级资金90万元,在永昌县六坝乡九坝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永昌县东寨镇头坝村开展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市级下达资金50万元,在焦家庄乡焦家庄村、城关镇沙沟岔村、红山窑山头村、新城子西湾村和马营沟村,开展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完成了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环保厅,实现了“底数清、位置明、标识清、有人管”的管理目标。现全市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24家,已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对全市35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输变电与广电通信类设施进行了辐射安全及防护设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率、整改率均达到了100%。
环境宣传 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重点提高企业环境意识为突破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为全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注重实效,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最大限度地发挥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应有的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假日,创新宣传内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新旧媒体的舆论优势,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倡导全民参与环保。通过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绿色创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环境普法教育“七进”等活动的开展,不断推动环境法制教育,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有序参与环保工作,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和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文明金昌”做出积极贡献。
金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5日